各镇(街)科协、财政分局,松山湖科协、财政分局,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1年度东莞市科普资助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普项目共197项,包括省级配套科普教育基地、科普示范社区、青少年科学教育特色学校9项,市科普标兵社区、市科普标兵学校、市科普教育基地25项,重大科普活动项目43项,一般科普活动项目120项,资助总额1791.5万元(详见附件)。
二、项目经费拨付程序:
(一)科普标兵社区、科普标兵学校、科普教育基地项目和省级配套项目经费由市财政局直接拨付。
(二)各科普活动项目承担单位收到本通知后,必须在5月23日前,按《东莞市科普项目管理办法》(东科协〔2012〕8号)要求,签订《东莞市科普项目合同书》,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该项目的资助。
重大活动、镇(街)科协和市直属单位申报的一般活动项目,与市科协签订;通过镇(街)科协、松山湖科协申报的一般活动项目,与镇(街)科协、松山湖科协签订。项目合同书填写后发送电子版到市科协或镇(街)科协、松山湖科协审核确认。双方签订合同书一式三份,报送一份给市科协备案。
市科协汇总己签订合同书的项目名单报送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拨付资助经费。
三、项目资金使用
获得科普项目资助经费的单位,要加强对资助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收到资助款后,按照各自适用的会计制度或会计准则进行会计核算和帐目处理。
四、项目管理
(一)科普项目的管理按照《东莞市科普项目管理办法》执行。
(二)获得科普标兵社区、科普标兵学校、科普教育基地和省级配套奖励的单位,接到通知后,要做好2012年科普工作计划,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科普组织、科普基础设施建设,围绕《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开展形式多样的科普活动。每年12月份向市科协提交本年度科普工作总结和下一年度科普工作计划。
(三)获得科普活动项目经费资助的单位,按项目计划和合同认真开展活动,并于项目完成后一个月内向市科协提交《东莞市科普项目结题验收申请书》。所有项目要求在2012年10月底前完成。
二O一二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