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科协〔2011〕44号
关于推荐东莞市科普社区、科普特色学校、
科普教育基地工作优秀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镇街科协、松山湖科协,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十一五”期间,我市实施了《东莞市科普项目实施办法》,认定了一批科普社区、科普特色学校、科普教育基地。 五年来,各单位积极开展科普工作,取得显著的效果。为总结经验,表彰先进,进一步推动我市科普工作深入开展,促进我市公民科学素质的提升。经研究,市科协决定对在科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和成绩的优秀单位、先进个人进行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1.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加强监督,严格按照评选程序和要求进行推荐。
2.坚持以科普工作的实绩和社会成效为衡量标准,严格把关。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有突出的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二、评选程序
1.评选表彰工作由市科协成立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
2.各镇街科协负责辖区内组织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评选推荐工作。市直属单位直接向市科协推荐。
3.各镇街科协和市直属单位根据推荐名额进行推荐,经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后,报送市科协科普部。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对推荐名单进行评审后,将拟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名单在东莞科普网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公布表彰名单并实施表彰。
三、评选范围和推荐名额
(一)评选范围
“十一五”期间获认定的东莞市科普社区、市科普特色学校、市科普教育基地在科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和成绩的单位和个人。
(二)推荐名额
每个镇街推荐科普社区工作优秀单位和先进个人各1个(科普社区6个以上的镇街可推荐优秀单位和先进个人各2个),推荐科普特色学校、科普教育基地工作优秀单位和先进个人各1个,市直属单位推荐科普教育基地、科普特色学校工作优秀单位或先进个人1个。
四、评选条件
(一)东莞市科普社区、科普特色学校、科普教育基地工作优秀单位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纪守法。
2.科普工作机构健全,科普工作计划纳入单位的议事日程
3.科普设施、设备健全,根据行业部门的特点及公众需要,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科普活动,
4.科普工作成效显著,取得突出成绩。
(二)东莞市科普社区、科普特色学校、科普教育基地工作先进个人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纪守法。
2.热爱科普工作,积极投身科普工作,在科普工作中有创新性工作成果,取得突出成绩。
3.具备求实创新、奉献拼搏、团结协作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积极组织、参与各种开展的科普活动,在科普工作中模范带头作用突出。
五、表彰方式
市科协对评选出的优秀单位、先进个人分别授予相应的优秀单位和先进个人的荣誉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
六、有关事项
请各镇街科协、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坚持原则标准,切实把作出突出贡献和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推荐上来。优秀单位要附送先进经验交流材料一份(限3000字以内)。并于2011年10月21日前将推荐材料(一式二份)和电子版一并报送市科协科普部,属镇街的由镇街科协统一报送。推荐表可在东莞科普网下载(网址为www.dgkp.gov.cn)。
联系人及电话:赵彩霞,22119672 、22113176。
邮 箱: dgskx@126.com;450865131@qq.com
地 址: 莞城新芬路38号科学馆五楼
邮 编:523007
附件:1.优秀单位推荐表.doc
二○一一年九月三十日
主题词:科普 先进推荐 通知
东莞市科学技术协会办公室 2011年9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