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科协〔2011〕19号
关于实施2010年度东莞市科普项目绩效评价的通知
各镇街科协,松山湖科协,各有关单位:
根据《东莞市加强科普工作实施办法》和《东莞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试行方案》(东府办〔2006〕60号)的有关规定,我会定于2011年5月对2010年度获得资助的科普项目实施绩效评价和综合考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考评范围:
2010年度获得奖励的科普教育基地、市科普社区;2010年度获得资助的科普活动、学术交流活动、继续教育与培训、青少年科技创新活动、企业研发论证等项目。
二、考评内容:
1、科普社区、基地对奖励资金的使用情况和科普活动开展情况及效果。
2、科普活动类项目执行情况、项目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情况(是否专款专用)以及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三、考评方式:
1、市科协组织专家对科普项目进行考评,采取书面材料检查和实地检查相结合。
2、对认定的科普社区、科普教育基地、科普活动类项目随机抽样10%,被抽到的为实地检查对象。没有按要求提供材料的将作为重点检查对象。检查名单和时间另行通知。
3、科普活动类项目以书面材料检查为主,对上报虚假材料的将实地考评。
四、材料报送要求和时间:
1. 获得2010年度科普项目资助的单位,要报送:①《2010年度东莞市科普项目资助经费使用绩效统计表》(只提交电子文档,见附件2,);②《2010年科普项目绩效评价报告》(按参考提纲写,并附上能反映活动主题和全景的照片2-3张,见附件3);③没有按申报计划开展的活动项目要提交情况说明,经市科协核查后作出处理结论。
2、材料报送按属地管理原则,通过镇街科协申报的项目由镇(街)科协落实统一报送;市直属单位直接报送到市科协科普部(莞城新芬路38号科学馆五楼,邮箱:dgskx@126.com)。报送时间:即日起至2011年5月12日。
五、考评结果:
有如下情形之一的,收回己划拨的资助资金,并取消其申报资格:①获得科普活动项目资助的单位,没有按原计划开展且没有提交情况说明的;②上报虚假材料,经检查情况属实的。
希望各级科协组织和有关单位,接到通知后,认真落实做好各项工作。
联系人及电话:赵彩霞,22119672,22113176。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科普 项目 绩效评价 通知
东莞市科学技术协会办公室 2011年4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