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科协〔2011〕8号
关于印发《东莞市科协关于促进青年科技人才成长资助办法 》的通知
各市直学会(协会、研究会),松山湖科协,镇街科协,企业科协:
为促进青年科技人才成长,培育创新型科技人才,让《东莞市科协关于促进青年科技人才成长资助办法(暂行)》(简称《办法》)能惠及东莞各级科协组织和科协会员,市科协对《办法》进行了修改,并经市科协七届七次常委会审议通过,现印发实施。《东莞市科协关于促进青年科技人才成长资助办法》及申请表格可在东莞科普网(网址:www.dgkp.gov.cn)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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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一年三月九日
附件
东莞市科协关于促进青年科技
人才成长资助办法
第一条 为促进青年科技人才成长,培育创新型科技人才,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鼓励和支持青年科技人才参加国内外高层次学术交流活动,晋升专业技术职称,出版原创性科技专著。
第三条 申报资助对象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东莞市科协组织(包括所属学会、协会、研究会、松山湖科协、镇街科协、企业科协)会员资格。
(二)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具有大专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及以上职称。
(三)东莞企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或东莞工作一年以上并与工作单位签有3年以上聘用合同。
第四条 申请资助的内容范围
(一)参加由境外学术团体主办,与会者来自三个或三个以上国家和地区,在境外召开的自然科学类学术会议。
(二)参加由国内学术团体主办,与会者来自三个以上省区市,在境内市外召开的自然科学类学术会议。
(三)晋升副高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四)出版首部原创性自然科学专著。
第五条 申报项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申请第四条第(一)、(二)款资助,其学术活动主办者,学术活动议题和内容必须与申请人所在科协组织的学科或技术领域相关;申请者受邀请并安排为大会发言或所提交的论文被确定为交流材料。
(二)申请第四条第(三)款资助,所获职称必须为自然科学类并与自身专业和当前岗位相一致。
(三)申请第四条第(四)款资助,其科技专著尚未出版,且无知识产权纠纷或纠纷已解决并由正规出版社出版。
第六条 申请人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一)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二)工作单位聘用合同(或其他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三)申请第四条第(一)、(二)款资助还需提供
1、《东莞市科协资助青年科技人才参加国内外高层次学术会议申请表》
2、大会邀请函复印件(核对原件)
3、被列为大会发言或论文被收录为交流材料的有关证明
(四)申请第四条第(三)款资助还需提供
1、《东莞市科协资助青年科技人才晋升专业技术职称申请表》
2、专业技术岗位聘书复印件或原专业技术职称复印件(核对原件)
(五)申请第四条第(四)款资助还需提供
1、《东莞市科协资助青年科技人才出版原创性科技专著申请表》
2、出版合同复印件(核对原件)
(六)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第七条 申报程序
(一)申请人将有关材料一式三份经本单位签署意见后交所属科协组织。
(二)各科协组织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对,对申请人的资格、申请内容进行审核,并提出初审意见。学会会员申请材料统一由学会整理报送,镇街科协会员、企业科协会员申请材料统一由镇街科协整理报送。
(三)市科协对申请材料召开专题研究会议,并将审核的结果通知所属科协组织及申请人。
(四)申请第四条第(一)、(二)款资助者,需在会前10个工作日报送材料;申请第四条第(三)款资助需在晋升后(证书发放日)半年内提出申请;申请第四条第(四)款资助需在科技专著出版前提出申请。
第八条 资助额度
(一)参加国内外高层学术交流活动(第四条第(一)、(二)款)资助往返交通费及会务费(飞机票限经济舱,火车票限硬卧以下),每人每年仅享受其中一款一次资助。同一级别同一课题的学术会议只资助一次。参加国外学术交流活动单次资助不超过10000元;参加国内学术交流活动单次资助不超过5000元。一年内资助该项活动不超过20人。
(二)晋升副高职称者每人资助1000元,晋升正高职称者每人资助1500元。
(三)首次出版原创性科技专著给予1500册出版费用资助,单项最高不超过4万元,全年资助不超过3项。
第九条 资助方式及资金发放
(一)参加国内外高层次学术交流活动资助采用事前申报、会后报账的方式,按在限额内实际发生额资助,资金直接拨入单位账户。
(二)晋升职称资助,由受资助者本人持有关身份证明到市科协领取,以现金发放。
(三)首次出版原创性科技专著的资助经核定批准后,款项直接划拨出版单位。
(四)以上三款资助在当年财政专项资金范围内,按提交申报材料的时间顺序安排资助。
第十条 对符合申请本办法第四条(三)款资助对象中的户籍人员(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除外),按人力资源部门的自主参训职称类资助的相关规定执行,包括资助标准、申请程序及资金发放等。由市科协指导相关符合条件的人员到申请人户籍所属地人力资源分局申请。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东莞市科学技术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经东莞市科协七届七次常委员会审议通过,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主题词:青年科技人才Δ 资助 通知
东莞市科学技术协会办公室 2011年3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