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科协〔2010〕45 号
各镇街科协,松山湖科协,各有关单位:
根据《东莞市加强科普工作实施办法》和《东莞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试行方案》(东府办〔2006〕60号)的有关规定,我会定于2010年12月对2007—2009年度科普活动项目和2007年度认定的科普特色学校、科普社区、科普教育基地实施绩效评价和综合考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考评范围:
2007年度获得认定的东莞市科普社区、市科普教育基地、市科普特色学校;2007—2009年度获得资助的科普活动、学术交流活动、继续教育与培训、青少年科技创新活动、企业研发论证等项目。
二、考评内容:
1、科普社区、基地、学校对奖励资金的使用情况和科普活动开展情况及效果。
2、科普活动类项目执行情况、项目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情况(是否专款专用)以及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三、考评方式:
1、市科协组织专家对科普项目进行考评,采取书面材料检查和实地检查相结合。
2、对认定的科普社区、科普教育基地、科普特色学校随机抽样20%,科普活动类项目抽样10%,被抽到的为实地检查对象。没有按要求提供材料的将作为重点检查对象。检查名单和时间另行通知。
3、科普活动类项目以书面材料检查为主,对上报虚假材料的将实地考评。
四、材料报送要求和时间:
1. 科普社区、科普教育基地、科普特色学校提交近三年来科普工作总结(按考评内容要求写)。
2. 获得2007—2009年度科普活动类项目资助的单位,要报送活动项目总结材料(按考评内容要求写并附上能反映活动主题和全景的照片);已经报送的项目不用再报,报送不齐全的要补报;没有按申报计划开展的活动项目要提交情况说明,经市科协核查后作出处理结论。
3、材料报送按属地管理原则,通过镇街科协申报的项目由镇(街)科协落实统一报送;市直属单位直接报送到市科协科普部。报送时间:即日起至2010年12月10日。
五、考评结果:
1、对科普社区、科普教育基地、科普特色学校,经考评优秀的,给予表彰;对考评不合格的,限期三个月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取消其资格。
2、有如下情形之一的,收回己划拨的资助资金,并取消其申报资格:①获得科普活动项目资助的单位,没有按原计划开展且没有提交情况说明的;②上报虚假材料,经检查情况属实的。
希望各级科协组织和有关单位,接到通知后,认真落实做好各项工作。
联系人及电话:赵彩霞,22119672,22113176。
附:1、2007年度获得认定科普社区、基地、学校的单位.doc
2、2007—2009年度东莞市科普活动资助项目未上交总结一览表.doc
二○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主题词:科普 项目 绩效评价 通知
东莞市科学技术协会办公室 2010年11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