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科协〔2020〕45号
各镇(街)科协,松山湖园区科协,各学会(协会、研究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东莞市科普和学会科技服务项目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精神,现组织2021年东莞市科普和学会科技服务项目的申报工作。请按照申报指南(附件1、2)的要求进行申报。现将申报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
(一)东莞市科普示范镇(街道)
(二)东莞市科普示范社区
(三)东莞市创客培育中心
(四)东莞市创客培育学校
(五)东莞市科普教育基地
(六)国家级、省级科普阵地配套项目
(七)东莞市学会科技服务站
(八)东莞市科普活动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提供申报指南所需的相关材料,各单位须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并提供承诺书。对提供虚报材料骗取或截留、挪用专项资金的企业、机构、工作人员,市政府追回其骗取的资金,并列入黑名单,取消其五年内申报市财政专项资金资格,并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涉嫌刑事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项目一经立项,依据申报书内容填报合同书。
(三)申报单位是项目的实际执行单位。申报单位名称必须与单位公章完全一致。
(四)申报单位2019年度财务不得处于亏损状态。获得资助项目单位的项目经费必须进行专款专用、专账管理。
(五)不予资助
1.对于同一单位的同一科普和学会科技服务项目(指项目实施内容基本相同),市财政不予重复资助。
2.已获得东莞市财政经费资助的项目不得申报。
3.若申报单位存在《关于东莞市科技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财政专项资金不予资助具体范围的若干规定》(东府〔2017〕341号)和《关于东莞市科技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财政专项资金不予资助具体范围的补充通知》(东财〔2018〕265号)文中规定的情况,则不予资助。
三、申报时间
申报期为2020年12月1日至2021年2月1日。请各项目申报单位根据申报流程,合理安排申报时间。
四、申报流程与审批
1. 登录东莞市科普和学会科技服务项目管理系统(http://pm.dgkx.gov.cn/)进行申报,填写项目申报书。
2.经网上审核后,提交项目申报书(从网上打印审核通过的项目申报书,并签署意见及加盖公章。非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的申报单位需报所在镇(街)科协审核并加盖公章)一式五份,A4纸双面打印,做好封面和目录,按材料顺序页码连续装订成册,送莞城新芬路38号五楼市科协科普部。
3.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过程中不合格的项目,需限期内补齐资料再次提交。形式审查合格的项目,提交专家评审,通过专家评审的项目提交市政府审批。
附件:1.2021年东莞市科普和学会科技服务项目申报指南(科普阵地项目和学会科技服务站项目).pdf
2.2021年东莞市科普和学会科技服务项目申报指南(科普活动项目).pdf
东莞市科学技术协会
2020年12月1日
(联系人:李永珊、邓尧文,联系电话:22113176、221196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