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换宁:
你(单位)所承担的项目已被终止结题。我局依法作出《市科技局关于退回“天然蝎毒增殖肽抗辐射损伤的靶标研究”项目财政拨款的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东科催〔2021〕9号)和《笔误更正通知书》(东科追〔2021〕115号)。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现责令你(单位)于本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退回财政资助资金至指定银行账户。如你(单位)有异议,请在收到本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陈述或者申辩意见,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权利。
附件:1.市科技局关于退回“天然蝎毒增殖肽抗辐射损伤的靶标研究”项目财政拨款的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东科催〔2021〕9号).pdf
2.东莞市瑞隆天然蛋白所-笔误更正通知书20211112.pdf
东莞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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