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福地新视野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2012年8月27日承担的“眼科激光诊疗技术装备研发与产业化”项目(合同编号:2011S090),获得了省第三批创新科研团队项目立项资助2000万元,以及省项目市配套资金1000万元。该项目后经考核,因项目进度不足合同约定的15%,且团队带头人未按合同到位,经广东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函决定终止,并明确要求你单位配合做好资金回收工作。根据广东省财政厅作出的粤财教〔2017〕200号《关于收回部分项目资金的通知》,你单位需退回项目资金1700万元,据此,根据市级拨付情况,你单位需同比例退回市配套资金850万元。
为保障该财政资助资金退回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东府〔2016〕73 号)第五条、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三条,以及《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东府办〔2021〕23号)第四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你单位于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回财政资助资金金额:850万元(大写:捌佰伍拾万元整),并于退款时备注退款单位、退款理由及文号。退款账户信息如下:
户 名:东莞市科学技术局
账 号:500008801002866
开户行: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
二、如你单位有异议,请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或陈述、申辩意见;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听证、陈述、申辩权利。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志钧
联系电话:22831346
联系地址:东莞市莞城街道汇峰路1号汇峰中心H座7楼
特此通知。
附件:相关依据条文.doc
东莞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