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1-2014年立项省科技计划
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项目承担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承担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受省科技厅委托,依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科技计划项目结题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我局拟定于近期对2011-2014年期间立项、资助金额在100万元以下且目前合同已到期的省科技计划项目进行统一结题,现就结题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请时间
(一)合同到期后及时在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上提交验收申请,如项目需要延期或终止的,请及时在网上提交延期或终止申请;
(二)申请受理后将纸质验收材料送交各相关责任业务科室。
二、申请材料
(一)网上提交验收申请书,并提交以下附件资料:
1.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小型项目提供《广东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结题财务验收经费决算表》);
2.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实施工作总结报告;
3.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含已生效的变更申请);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相关证明材料:
(1)省专项资金及地方资助资金到位及使用证明材料:如银行进账单、政府资金支出明细表及台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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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项目取得的各类成果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专利证书、产品鉴定证书、新药证书、软件产品登记与著作权登记证书、特殊行业许可证等);项目已有产品、样品或样机的应附照片;
(4)项目执行期内项目承担单位年度财务报表和验收时最近一个月的财务报表原件(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5)项目产品销售证明材料(如销售合同、销售发票复印件等);
6.项目合同约定的其他材料。
(二)纸质材料
纸质结题材料一式五份,线装。包括:
1.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结题申请书(网上打印);
2.系统上传的附件资料。
三、汇报答辩
一般项目(资助金额20—100万元)需进行会议验收。拟于2017年3月举行项目验收汇报答辩会(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参加会议验收的企业安排项目主要人员参会,并准备10分钟的PPT汇报材料。
四、注意事项
(一)各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务必将本通知转达相关项目承担单位。
(二)项目逾期超过1年,经催促仍拒不申请验收结题的,省科技厅将执行被动终止结题,对项目承担单位、法人代表和项目负责人登记不良科技计划项目信用记录,按规定取消其一定年限内申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资格,不推荐其申报国家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并会同省财政厅追缴全部或未使用的财政资金,发现有违法行为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三)2007-2013年立项的逾期未结题项目,若年底仍前未提交结题申请,我局 3年内不推荐其申报国家、省科技项目。
特此通知。
附件:2011-2014年立项合同已到期的省科技计划项目(资助金额在100万以下).xls
东莞市科学技术局
2016年10月21日
(联系人:尹佩甄,电话:228313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