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山湖科创局、各镇街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东莞市委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走在前列的意见》(东委发〔2015〕5号),充分发挥科技政策的引导作用,现组织开展受理2017年东莞市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和科技创新券后补助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依据
《东莞市促进企业研发投入实施办法》(东府办〔2015〕69号)
《东莞市促进科技服务业发展实施办法》(东府办〔2015〕67号)
二、申报程序
(一)填报
采用网上申报和提交书面材料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申报单位进入东莞市科技业务申报管理系统(http://59.36.14.9/ujet/)填写申报书并上传相关附件。首次申报的单位须注册新帐号再行申报。
(二)网上审核和预受理
网上受理。网上提交截止后,受理人(包括镇街园区和市两级科技主管部门)在网上对申请材料进行预审,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预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预受理;否则,不予预受理。
(三)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
网上审核通过预受理后,申请人下载打印申请材料,交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在推荐单位一栏加具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意见和公章后,向市科技业务受理大厅提交纸质材料。
所有书面材料应按A4规格按顺序排列,采用线装订成册,对每一页面依序连续编写页码(手工或打印编写页码),并一式两份提交。
(四)一次性告知
纸质材料受理截止后,市科学技术局进行集中书面形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明确补正申请材料的具体时限。申请人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形式审查在纸质材料递交截止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正式予以受理。
三、申报时间
网上填报时间:2016年11月1日至2016年11月30日
网上审核时间:2016年11月1日至2016年12月15日
纸质材料提交截止时间:2016年12月30日
四、注意事项
(一)请各镇街(园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或市直主管部门按通知要求组织发动相关单位申请,并按要求和时间统一推荐到市科技局。
(二)申请单位须在规定的时间期限内将书面申请资料递交所属镇街(园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或其市直主管部门进行审核。
(三)申请单位须对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并须自行承担包括知识产权纠纷在内的一切风险。
(四)所有申报材料申请单位自行留底,我局受理的申报材料不予退还。
五、联系方式
(一)市科技局
地址:东莞市莞城汇峰路1号汇峰中心H座7楼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周颖、吴城 22831314 22830058
(二)市科技局科技业务受理大厅
地址:东莞市南城区元美中路2号东莞市技术博物馆1楼
联系人:谢凤娟 李桂雯
联系电话:22830056 22830059
(三)广东开普互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技术支持)
联系人:何包稳
联系电话:86117075
4:2015年东莞市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优惠的企业名单(供参考)
东莞市科学技术局
2016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