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山湖(生态园)管委会、各镇(街)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受理东莞市科研用地资格认定评估申请的通知》(东科函〔2016〕285号,以下简称“《通知》”),由于《通知》上所公布的5家审计机构服务合同已到期,为顺利开展2016—2017年科研用地资格认定工作,现已重新抽取了一批审计机构(详见附件1),审计服务时间至2017年8月31日。
各科研用地资格认定申请单位请按照《通知》规定进行申请。各镇(街)政府、园区管委会请按照《通知》规定程序组织辖区范围内的企业单位申请市科研用地资质认定。如所抽取的审计机构存在需要回避的情况(即存在项目申请单位的年度审计报告或税审报告由该审计机构负责出具等业务往来),则必须重新进行抽取。
第三方审计机构按照审计指南(详见附件2)要求对申请单位的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申请单位须按照审计指南要求提前准备有关资料,并配合审计机构完成有关审计工作。
附件1:2016年市科研用地资格认定评估第三方审计机构.xlsx
东莞市科学技术局
2016年10月17日
(联系人:吴燕婷 联系电话:228313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