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山湖科创局、各镇(街)科技主管部门、各高新技术企业、各新型研发机构:
为加强全市科技发展形势分析,及时掌握我市高新技术企业和新型研发机构的运行情况,现组织开展2016年高新技术企业和新型研发机构季报调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对象
2013~2015年经认定(复审)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及全市新型研发机构。
二、调查内容
主要调查企业或机构的生产经营及技术创新情况,全部调查数据仅限我局掌握和科技形势分析用,不对外公开。其中:
高新技术企业:主要为工业总产值、营业收入等指标;
新型研发机构:主要为机构资产、收入及成果转化等指标。
三、填报时间及方式
该季度调查工作,于每季结束后填报,采用网上填报方式,不用递交书面材料。具体填报时间及方式如下:
季报表 |
季度数据 |
网上填报 起止时间 |
填报方式 |
第1季度 |
2016.1.1~2016.3.31 |
2016年7月15日至30日 |
登录东莞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http://59.36.14.9/ujet/),在“数据分析申报à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统计季报(新型研发机构统计季报)à2016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统计季报(2016年新型研发机构统计计季报)中填报。 |
第2季度 |
2016.4.1~2016.6.30 | ||
第3季度 |
2016.7.1~2016.9.30 |
2016年10月1日至20日 | |
第4季度 |
2016.10.1~2016.12.31 |
2017年1月1日至10日 |
四、填报要求
请各企业、研发机构安排专人负责,每季结束后按时填报相关数据;松山湖科教局、各镇(街)科技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辖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进行季报填报工作,督促其按时按质完成,如企业因特殊原因(如上市企业)要延迟提交报表,须向我局说明情况。市计算中心负责组织新型研发机构的填报工作,并做好高新技术企业和新型研发机构统计数据的汇总、分析工作。
五、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规划财务科:林红菲,22831375;
东莞市电子计算中心(东莞市科技发展研究中心):
韩燕玲、李建平,23324107,23078127;
邮箱:dg23078127@163.com。
东莞市科学技术局
2016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