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现将2016年东莞市医疗卫生科技计划一般项目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6年东莞市医疗卫生科技计划一般项目立项294项(详见附件)。
二、各项目承担单位要重视项目研究过程管理,认真抓好项目的实施,确保科研任务如期高质完成。
三、各项目承担单位须在项目实施期限届满后6个月内主动提交验收申请及相关验收材料。项目若提前完成,可提前申请验收。
四、项目实施期间,如遇项目实施计划变动或重大事项发生,需要变更的,项目承担单位应在项目实施计划变动前或重大事项发生日期起1个月内通过东莞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提交变更申请。原则上项目实施期限届满前1个月内不得变更。申请延期验收的,最长可延期1年。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映。
附件:1、关于下达2016年东莞市医疗卫生科技计划一般项目的通知.pdf
2、2016年东莞市医疗卫生科技计划一般项目立项清单.pdf
东莞市科学技术局
2016年6月7日
(联系人:肖驰宇,卢慧筠;联系电话:22831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