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发挥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对领域和区域国际科技合作的引领和示范作用,完善我市开放式创新体系建设,推动我市产业向更高层次转型发展,现根据《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办法》(国科发外[2011]316号)相关规定,我局拟面向全市征集2016年广东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入库项目,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
本年度申报的广东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以下简称“合作基地”,合作基地分为研发产业化类、中介服务类、示范区域类及粤港澳创新平台类。省内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等为主体的,承担国际科技合作任务的机构或区域。
二、项目要求
1、具有独立开展国际科技合作的条件和能力,在技术交流和人才引进方面做出显著成效,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健全的知识产权体系。
2、具有相对稳定的国际科技合作队伍、合作伙伴和资金来源,设有开展国际科技合作的专门管理机构和专职管理人员。
3、有明确的国际科技合作发展目标和体现创新的运行机制。
4、承担过国家级或省级国际科技合作项目。
5、对本领域或本地区开展国际科技合作具有引导和示范作用。
三、其他
为深入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请认真填写《广东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项目建议申请书》,并于6月27日前将填写完善的申报书发送至我局科技合作与社会发展科邮箱kjj22831340@126.com,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附件:关于征集2016年广东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项目建议的通知.pdf
东莞市科学技术局
2016年5月31日
(联系人:肖驰宇,卢慧筠;电话:228313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