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科技计划项目的管理,规范科技计划项目的验收/结题工作,根据《东莞市“科技东莞”工程专项资金(无偿资助和贷款贴息)财务管理暂行办法》(东府办〔2013〕23号)及《东莞市科技计划项目资助管理办法(修订)》(东府办〔2016〕18号)的有关规定,我局组织开展2016年一般科技项目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验收对象
截止2016年6月30日合同实施到期尚未验收的东莞市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医疗卫生单位科技计划项目,社会科技发展
项目,国际科技合作(含港澳台)项目(详见附件1、2)。
二、 验收要求
(一)项目承担单位须在项目合同书规定的执行期限届满后6个月内提出验收申请,提前完成的项目,可以提前申请验收。
(二)须延长合同完成时间的项目,应在合同到期1个月前提出申请延期验收,申请延期验收的时间不能超过1年。我局将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商市财政局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后反馈申请单位。
(三)项目在合同书规定的执行期限内出现以下情况的,可以主动申请项目终止结题:
1、因不可抗拒因素或现有水平和条件限制,致使项目不能继续实施或难以完成合同书任务和目标的;
2、因项目研究开发的关键技术已由他人公开、市场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致使项目研究开发工作成为不必要的;
3、因项目负责人死亡、重大伤残、出国(境)、工作调动、违法犯罪等原因,导致项目无法进行的;
4、因知识产权不清晰,有严重知识产权纠纷或者侵权行为,经调解等方式无法解决问题,导致项目无法进行的;
5、项目承担单位对财政立项资助经费有异议,或发生重大经营困难、兼并重组等变故,不愿(不能)继续实施项目且愿意退回全部或部分财政资助经费的;
6、由于其他不可抗拒的因素,致使研究开发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
(四)对到期应验收而项目承担单位逾期一年以上不申请验收的项目,我局将执行强制终止结题,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并按违约处理。
三、 验收方式
本次项目验收分为财务审核验收和技术验收两个阶段,验收材料存在造假行为,或项目承担单位无法提供有效材料证明项目指标完成情况的真实性的,作验收不合格处理。请有关单位按以下要求做好验收/结题准备工作:
(一)财务审核验收。根据《东莞市“科技东莞”工程专项资金(无偿资助和贷款贴息)财务管理暂行办法》(东府办〔2013〕23号)的要求,我局将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财务审核验收。
财务审核验收的内容如下:
1、项目合同书确定的总经费、市财政科技经费及自筹经费的到位情况,项目经费的实际支出情况以及使用的合理性、规范性;
2、在项目的支出票据原件的正面加盖“已享受20 年东莞市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医疗卫生单位科技计划专项资金补助”或“已享受20 年东莞市社会科技发展专项资金补助”或“已享受20 年东莞市国际科技合作(含港澳台)专项资金补助”印章;
3、对项目财务状况进行评分并出具财务审核验收意见。
(二)技术验收。财务审核验收完成后,组织技术专家进行
书面审核验收。
技术验收的内容如下:
1、项目完成合同书规定的各项内容及技术、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
2、项目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的真实性;
3、项目获得自主知识产权及对社会经济的影响;
4、项目实施的管理情况。
(三)验收结果。项目验收后,市财政局将按验收结果及经费投入情况(即项目实际总投入/项目计划总投入的比例)拨付或收回剩余财政资金,请各单位认真准备财务验收资料。验收结果将按《东莞市科技计划项目资助管理办法(修订)》(东府办〔2016〕18号)第十七条规定执行。
四、 验收申请程序
(一)项目实施到期的项目承担单位登陆“东莞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http://59.36.14.9/ujet/)填报验收书,如实填写项目合同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及科研成果,项目合同指标的填写必须与原合同内容一致,不得弄虚作假,同时上传有关附件。
(二)经我局审核通过后下载打印纸质材料(水印无草稿二字,否则无效),并加盖公章,连同有关附件装订成册。
(三)纸质材料交主管部门盖章后报送我局业务受理大厅。
注:已在系统填报的,且已受理通过的项目无需再填报,但尚未报送纸质材料的项目须在指定时间内报送。
五、 验收材料
(一)申请验收/结题,需提交以下材料:
1、《东莞市××项目验收/结题书》。其中,东莞市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医疗卫生单位科技计划项目承担单位根据单位性质分别填写《东莞市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研发项目验收/结题书》和《东莞市医疗卫生项目验收/结题书》;社会科技项目承担单位填写《东莞市社会科技发展项目验收/结题书》;国际科技合作(含港澳台)项目单位填写《东莞市国际科技合作(含港澳台)项目验收/结题书》。项目承担单位须登陆“东莞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填报(网址同上),经我局审核通过后打印。
2、项目合同书(需提交签字盖章纸质版的复印件,不能直接在系统上打印)和项目下达文件,如项目曾经申请过延期验收,需同时提交延期验收申请书。
3、验收报告(项目实施工作总结和技术报告)。
4、《专项资金项目支出情况表》、《项目人员工资经费支出明细表》(网上上传电子版,经我局审核通过后,均需盖章后作为纸质材料的附件提交)。
5、与项目成果有关的重要数据、技术资料、专著、论文(需上传出版刊物的封面、目录、论文的扫描件,发表的论文需注明是该专项的论文,且论文发表时间应在项目立项后)、专利和照片资料等。
6、涉及技术、经济指标的有关材料,包括出具的技术检测报
告、用户使用报告、财务报表等。
7、绩效评价调查表和绩效评价报告(加盖公章,网上上传附件需同时上传扫描版和电子版)。
8、与项目验收/结题有关的其他资料。
注:以上资料均需同时在网上上传附件。已报送纸质材料的项目,如缺少以上要求的资料,请于指定日期内补齐并报送至我局科技合作与社会发展科。
(二)申请延期验收,需提交以下材料:
1、《东莞市××项目延期验收申请书》。项目承担单位须登陆东莞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填报(网址同上),经我局审核通过后打印。
2、东莞市科技计划项目合同(需提交签字盖章纸质版的复印件,不能直接在系统上打印)。
3、项目实施总结报告。
(三)其它
申请验收/结题材料一式3份,申请延期验收材料一式2份,用A4纸按顺序合并线装成册,对每一页面依序连续编写页码(手工或打印编写页码)。
六、 验收工作要求
(一)请有关单位于6月15前网上提交验收/结题申请,纸质材料6月30日前由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医疗卫生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统一报送到我局业务受理大厅;其他企事业单位的项目验收/结题资料直接报送我局业务受理大厅。
(二)逾期不提交纸质材料的项目,视为未按期提交验收申请。
七、 联系方式
东莞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网址:http://59.36.14.9/ujet/
东莞市科技局科技合作与社会发展科(东莞市莞城区汇峰路1号汇峰中心H座715室):杨敏 卢慧筠22831342
网上填报的具体问题请咨询东莞市电子计算中心:刘宇萍
22112165;尹振钟 22118660
东莞市科技局受理大厅(东莞市南城区元美中路2号市科技馆1楼大堂右侧):谢凤娟 22830056;李桂雯 22830059
东莞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技术支持:何包稳 18926870083
附件:1、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一般科技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pdf
3、附件2:2013年东莞市国际科技合作(含港澳台)项目到期结题验收清单.xlsx
东莞市科学技术局
2016年5月27日
(联系人:杨敏、卢慧筠;联系电话:228313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