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山湖(生态园)科技创新局、各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各相关企业:
根据《东莞市创新型企业培育认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市企业获得省第七批创新型企业认定的(粤高企协〔2014〕52号文发布)可申请市财政奖励。请按照《关于组织申报东莞市创新型企业税收奖励、贷款贴息补助和国家级、省级创新型企业奖励的通知》(东科函〔2016〕51号)中的有关要求及早申报。
特此通知。
东莞市科学技术局
2016年2月15日
(联系人: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张媛、李悦如,联系电话:22831332;科技业务受理大厅,谢凤娟、李桂雯,联系电话:22830056、22830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