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东莞市配套国家、省科技(专利)计划项目资助管理办法》(东府办〔2013〕92号文)和《东莞市“科技东莞”工程专项资金(无偿资助和贷款贴息)财务管理暂行办法》(东府办〔2013〕23号文),现委托有关会计师事务所对通过审核的2015年东莞市配套国家、省科技计划项目申请单位的项目实际研发经费支出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具体要求如下:
一、审核对象
通过审核的2015年东莞市配套国家、省科技计划的项目
申请单位。
二、审核内容
项目实际研发经费支出情况,包括购置研发仪器设备、原材料与实物的一致性、支出发生的记录真实性,财务核算的合理性等。
三、审核内容
核查时间为2015年12月28至 1月31 日,具体时间将由会计师事务所另行通知。
四、相关要求
请各单位配合做好核查工作,提前整理项目有效财务资料及相关资料备查。
五、联系方式
(一)市科技局监督审计科联系人:刘彩云 13798789118
市科技局规划财务科联系人:崔智诚 18929288897
(二)有关会计师事务所联系人: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张国荣 15916775941
东莞市天勤会计师事务所,李经锋 13711974618
东莞市骏业会计师事务所,傅小丹 13829111340
附件:2015年东莞市配套国家、省科技计划项目财务资料现场审核安排表.xlsx
东莞市科学技术局
2015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