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山湖知识产权局、各镇街科技办(经济与科技信息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省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的通知》(粤知保协发字〔2015〕25号)转发给你们,请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申报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对象是市专利优势企业、贯标认证企业、培育、试点企业、其他符合条件的企业;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对象是省优势企业或贯标认证企业。
2、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证明材料,包括近年企业本身的保护意识简述加上“承诺书”方式表达,归入其它相关资料。
3、知识产权工作经费和社会经济效益证明材料,最好采用第三方证明,如赶不及可用财务列表(统计汇总)加盖章,2015年数据由11个月加预估12月组成。
4、财务资料,提供2014年财务审计报告或2014年税务审计报告代替。
5、我市系统推荐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24日上午12:00,纸质材料一式两份于2015年12月25日上午10:00前报送我局知识产权促进科(地址:东莞市汇峰路1号汇峰中心(旗峰路与体育路交汇处)H座7楼)。
如有疑问,请及时与我局知识产权促进科联系,联系人:罗梅莹,联系电话:0769-22831302。
附件: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省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的通知
东莞市知识产权局
2015年12月4日
(联系人:罗梅莹,联系电话:0769-22831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