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科技厅《关于做好2007--2012年度省工业高新技术领域项目验收结题工作的通知》(详见附件1)的要求,为做好我市承担的省工业高新技术领域项目验收结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2007—2012年度立项、截止2015年12月31日项目合同已到期未结题验收的省工业高新技术领域科技计划项目(附件2)。
二、验收方式
(一) 会议验收:省财政资助额度30万元(含)以上,100万元以下的项目组织会议验收。验收会议时间30分钟,项目承担单位需准备不超过15分钟PPT进行现场汇报,会议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 材料验收:省财政资助额度小于30万元的项目,采用材料验收方式。
三、相关要求
(一)到期未申请验收的项目请于2015年12月2日前在“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以下简称“政务平台”, http://pro.gdstc.gov.cn/egrantweb/)提交项目验收结题申请书。
(二)项目已组织验收,验收书尚未在“政务平台”提交或退回修改的,请在2015年12月2日前在政务平台上填写提交项目验收书。
(三)已在“政务平台”完成验收审批的项目但尚未提交纸质验收结题材料或纸质验收材料退回修改后未重新提交的,按要求盖章后提交项目纸质验收结题材料。
(四)项目因故须进行终止结题的项目,承担单位于2015年12月11日前提交主动终止结题申请书面材料。
(五)其他原因未能按期完成的项目,承担单位须书面说明未能验收的具体原因及验收计划,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材料验收的纸质材料一式2份装订成册,会议验收的纸质材料一式一份,于12月3日17点前交到市科技局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
特此通知。
附件:1、关于做好2007--2012年度省工业高新技术领域项目验收结题工作的通知
东莞市科学技术局
2015年12月1日
(联系人:严健平、黄志立 联系电话:228313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