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配合做好“珠江人才计划”第三批创新创业团队中期考核财务审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及团队:
根据《广东省引进创新科研团队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粤组通〔2010〕30号)、《广东省引进创新科研团队东莞市财政配套经费管理暂行办法》(东府办〔2014〕43号)、《广东省引进创新科研团队合同书》以及财政部颁发的相关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等的有关规定,按照《关于组织开展“珠江人才计划”第三批创新创业团队中期考核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我局将于11月18日至25日委托相关会计事务所对我市“珠江人才计划”第三批创新创业团队项目(见附件1)进行中期考核财务审计。本次财务审计过程无需支付任何费用。请各单位和团队密切配合相关审计机构做好该项工作,届按要求向现场审计人员出示相关票据原始凭证等必要资料。
特此通知。
附件:附件1:“珠江人才计划”第三批创新创业团队项目(东莞市).xls
东莞市科学技术局
2015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