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东莞市科技计划项目资助管理办法》(东府办〔2013〕99号)的有关规定,我局将于10月12日至10月28日委托相关审计机构对我市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医疗卫生单位科技计划项目开展财务验收的现场审计工作。项目承担单位可要求现场审计人员出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我局出具的《关于委托财务中介机构进行科技计划项目财务审核的函》(加盖市科技局公章),财务验收过程无需支付任何费用。请各单位密切配合相关审计机构做好该项工作。
特此通知。
(联系人:肖驰宇,覃逸;电话:22831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