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山湖科创局、各镇街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东莞市委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走在前列的意见》(东委发〔2015〕5号),充分发挥科技政策的引导作用,根据新的预算安排要求,现组织开展2016年市科技项目的申报受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依据
今年以来,市政府先后出台了《东莞市促进科技金融发展的实施办法》(东府办〔2015〕66号)、《东莞市促进科技服务业发展实施办法》(东府办〔2015〕67号)、《东莞市加快新型研发机构发展实施办法》(东府办〔2015〕68号)、《东莞市促进企业研发投入实施办法》(东府办〔2015〕69号)、《东莞市加快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实施办法》(东府办〔2015〕84号)、《东莞市高新技术企业“育苗造林”行动计划(2015-2017)》(东府办〔2015〕87号)等新政策。此外,还将修订市科技计划项目、专利促进项目、市配套国家/省科技(专利)计划项目、创新科研团队项目等资助管理办法,形成“十三五”期间“1+N”科技政策体系。
二、受理项目及申报时间
为便于各单位统筹申报科技项目,2016年计划受理的市科技项目专项名称、申报时间、申报指南和经办人及咨询电话等信息实行一次性公布(详见附件),分专项分时段受理,个别专项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请各单位及时予以关注。
各专项项目的申报领域和条件等具体要求见各项目的申报指南(详见市科技局网站上左边的“科技项目”蓝色图标,网址:http://www.dgstb.gov.cn/business/htmlfiles/dgkj/s42970/list.htm)。
三、申报程序
(一)填报
采用网上填写申请书和提交书面材料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申报单位进入东莞市科技业务申报管理系统(http://59.36.14.9/ujet/)填写申报书。首次申报的单位必须注册新帐号。
(二)审查
镇街(园区)所属申报单位网上提交申报书后,由所属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在网上进行审查;市科技局各业务科室网上进行受理;市属申报单位直接由市科技局业务科室在网上审查并受理。
(三)报送
镇街(园区)所属申报单位经市科技局网上受理后,须打印书面材料报所属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加盖意见,报送到市科技局业务受理窗口。
市属申报单位经市科技局网上受理后,须打印书面材料直接交市科技局业务受理窗口。
所有书面材料应按A4规格按顺序合并用线装订成册,对每一页面依序连续编写页码(手工或打印编写页码)。
四、注意事项
(一)请各镇街(园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或市直主管部门按通知要求组织发动相关单位申请,并按要求和时间统一推荐报送到市科技局。
(二)申请单位须在规定的时间期限内将书面申请资料递交所属镇街(园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或其市直主管部门进行初审。
(三)申请单位须对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并须自行承担包括知识产权纠纷在内的一切风险。
(四)所有申报材料申请单位自行留底,我局受理的申报材料不予退还。
五、联系方式
1、市科技局
地址:东莞市莞城汇峰路1号汇峰中心H座7楼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详见附件。
2、市科技局科技业务受理大厅
地址:东莞市南城区元美中路2号东莞市技术博物馆1楼
联系人:谢凤娟 李桂雯
联系电话:22830056 22830059
3、广东开普互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技术支持)
联系人:何包稳
联系电话:86117075
特此通知。
东莞市科学技术局 东莞市知识产权局
2015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