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单位及个人:
根据《关于加大资助力度 进一步促进发明专利申请的通知》(东知〔2014〕44号),决定分批次受理去年下半年发明专利申请代理费资助项目的申报,本次为第一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本批受理的发明专利申请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发明专利申请为国内发明专利申请,申请人为我市企事业单位;
(二)发明专利申请日在2014年7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
(三)发明专利申请经合法的专利代理机构(包括本市和外市合法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代理。
(四)发明专利申请以电子文件形式提出,不包含以纸件形式提出的申请;
(五)发明专利申请的实质审查生效日在2015年9月20日之前。
二、 资助对象与资助金额
对符合资助条件的发明专利申请给予3000元/件的专利申请代理费资助,其中:
(一)资助我市发明专利申请人2000元/件;
(二)资助我市专利代理机构(包括外市专利代理机构在我市合法登记注册的分支机构)1000元/件。
三、申报时间、单位与程序
(一)网上申报时间:2015年8月31日至9月25日。
(二)申报单位:专利申请由本市专利代理机构代理的,统一由代理机构办理项目申报手续;专利申请由外市专利代理机构代理的,由本市专利申请人办理项目申报手续。
(三)申报程序:登录东莞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http://59.36.14.9/ujet/)填报申请表,上传相关资料并确认提交(详见申报指南)。
四、注意事项
(一)根据市政府有关规定,对符合资助条件但未按规定缴交路桥年票费的企业,保留其享受资助的资格,待其缴清年费欠费后再行资助。
(二)如发现专利申请涉嫌弄虚作假,或提供虚假申报材料骗取市财政资助的,将取消相关专利资助,或追缴予已发放的财政资助资金,并停止申请人3年市政府科技项目申请资格。
特此通知
附件:1. 东莞市发明专利申请代理费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东莞市知识产权局
2015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