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山湖(生态园)科创局、各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15年度广东省众创空间试点单位 国家级孵化器培育单位认定的通知》(粤科函高字〔2015〕1152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开展2015年度广东省众创空间试点单位、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培育单位的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材料
请各申报单位根据《通知》要求准备相关材料,文字材料一式4份,电子光盘2份。
二、申报时间
请各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于8月26日(星期三)下午5:00前将“众创空间”申报材料报至市科技局政策调研科,“国家级孵化器培育单位”申报材料报至市科技企业孵化协会。
三、联系方式
(一)政策调研科(负责众创空间申报)
地 址:莞城区旗峰路汇峰中心H座7楼
联系人:张媛、肖驰宇,22831324、22831347
(二)高新科(负责孵化器培育单位申报)
地 址:莞城区旗峰路汇峰中心H座7楼
联系人:华家铭、黄志立,22831334
(三)市科技企业孵化协会
地址:南城区黄金路1号天安数码城A1栋308
联系人:朱雨川,88766666,13580877721
李 健,88766666,18128552020
特此通知
附件: 省科技厅申报通知.pdf
东莞市科学技术局
2015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