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转发科技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2014年度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创新、科技服务和中欧国际合作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及《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转发科技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2014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为推进我市中小企业2014年度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创新、科技服务项目、中欧国际合作项目、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项目申报受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4年度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一)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创新项目
1、申报对象
(1)申报项目技术领域符合科技部发布的《2013年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指南》。
(2)2009年1月1日以后注册的企业,企业职工不超过300人,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30%以上,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10%以上,每年用于技术产品开发的经费不低于当年营业收入的5%,企业资产总额及年营业收入均不超过5000万元。
(3)企业自筹资金不低于申报项目的新增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60%,并已足额到位(提供当期银行对账单和专项用于该项目的研究开发的承诺函)。
2、申报程序及材料要求
(1)注册:申报企业必须在2014年5月7日(星期三)下午17:00前通过国家创新基金网站(http://www.innofund.gov.cn/)完成企业注册,并按期递交以下纸质注册材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原件在现场核对后退回)到东莞市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审核,具体包括如下:
① 网上打印的注册承诺书、注册信息表,法人代表签字,加盖公章;
② 加盖企业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国地税务登记证、验资报告、企业章程等。
(2)申报:申报企业必须于2014年5月7日(星期三)下午17:00前在国家创新基金网站(http://www.innofund.gov.cn/)完成项目申请书上报,并在网上上传所有相关附件(注:申报材料附件必须全部上传并确保清晰便于审阅),具体包括如下:
1.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副本(必备);
1.2企业上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报表附注等(必备);
1.3企业自筹资金证明(企业自筹资金不低于申报项目新增研发总投入的60%,提供当期银行对账单和专项用于该项目的研究开发的承诺函)(必备);
1.4 能说明项目知识产权归属及授权使用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如: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技术合作协议等)。企业与技术持有单位合作的项目签定技术合同时,技术持有单位必须是具有法人资质的单位;
1.5 项目技术相关佐证材料(如,能说明技术创新性的有关技术文件、产品鉴定、检验、检测报告等);
1.6 国家专卖、专控及特殊行业的产品,须附相关主管机构出具的批准证明。新药研发项目需获得临床批件(或申请临床批件所需的相关实验报告);
1.7 项目如涉及废水、废气、固废排放,提供当地环保部门的相关证明;
1.8 与项目和企业有关的其它材料(销售合同、用户使用报告等);
1.9 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限高新技术企业提供);
1.10 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二)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服务项目
1、申报对象
(1)机构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且已运行2年以上,具有不少于10人的专职服务团队。
(2)机构上年度财务运行状况良好,有合理的收费标准;具有明确的服务方向,持续性开展公共技术服务;具有开放的服务模式,具有不低于30家的中小企业服务对象群体,较好的服务基础、服务能力;服务总体满意度较高(提供客户满意度相关证明材料),2013年度面向中小企业开展的公共技术服务总收入须占营业总收入的60%以上(提供相关服务合同、协议及凭证)。
2、申报程序及材料要求
(1)注册:申报企业必须在2014年5月7日(星期三)下午17:00前通过国家创新基金网站(http://www.innofund.gov.cn/)完成企业注册,并按期递交以下纸质注册材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原件在现场核对后退回)到东莞市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审核,具体包括如下:
① 网上打印的注册承诺书、注册信息表,法人代表签字,加盖公章;
② 加盖企业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国地税务登记证、验资报告、企业章程等。
(2)申报:申报企业必须于2014年5月7日(星期三)下午17:00前在国家创新基金网站(http://www.innofund.gov.cn/)完成项目申请书上报,并在网上上传所有相关附件(注:申报材料附件必须全部上传并确保清晰便于审阅),具体包括如下:
① 业务奖励项目:
A.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事业法人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B.专职服务团队人员名单;
C.仪器设备(软件)清单;
D.上年度工资表;
事业单位机构提供2013年12月工作人员工资发放表,企业法人机构提供2013年12月工作人员社保证明。
E.服务场地证明(场地产权证或租赁合同等);
F.被服务企业名单(列举30家以上);
G.上年度公共技术服务专项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除常规专项审计内容外,审计报告中需能体现机构营业收入总额和开展中小企业科技服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百分比)以及上年度机构运营成本,并列出开展公共技术服务收入、运营成本明细表。
企业类服务机构提交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
事业类服务机构提交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和“收入支出结余表”。
H.开展服务的相关材料;
机构开展中小企业科技服务相对应的合同、协议或其他佐证材料(申报上一年度完成),同时提供部分资金收入凭证(5万元以上),资金收入凭证总额应与开展中小企业科技服务收入相对应。
I.被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表
②无偿资助项目:
A.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事业法人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B.专职服务团队人员名单;
C.仪器设备(软件)清单(单位:万元);
D.上年度工资表;
事业单位机构提供2013年12月工作人员工资发放表,企业法人机构提供2013年12月工作人员社保证明。
E.服务场地证明(场地产权证或租赁合同等);
F.被服务企业名单(列举30家以上);
G.上年度开展项目建设费用专项审计报告;
除常规专项审计内容外,审计报告中需能体现服务机构上年度所进行的服务场地改造、购置提供服务所必要的软硬件设备和服务设施等投入资金额度,并列出相关支出明细表。
H.近三年财务报表;
企业类服务机构提交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
事业类服务机构提交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和“收入支出结余表”。
I.当地政府扶持的相关材料;
地方政府批准建设文件、备案文件,土地使用批复或房产租凭证明材料,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工程整体预算等验资报告。以及当地省、市(县)政府印发的文件、会议纪要、文件批示及财政拨款等复印件。
J.上年度资金投入相关证明;
项目上年度已完成投资相对应的协议以及资金支出凭证或票据复印件。
(三)统一装订要求
2014年5月7日(星期三)下午17:00前:经市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后,申报企业需按要求装订完整的书面申报材料及有关附件一式5份(其中正本1份用长尾夹夹住、不要装订,副本4份按规定要求装订成册),并递交到东莞市创新基金管理中心。
A、书面材料装订、报送要求:按封面(复印项目申报书的封面即可)、申报书(网上打印)、相关附件、企业注册信息资料的顺序用淡蓝色虎皮纹纸装订成册
B、书脊要求:
其中1份副本:书脊名称“项目名称+东莞市科学技术局”。
另外3份副本:书脊名称“项目名称+企业名称”。
二、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项目
申报对象及时间要求,详见《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转发科技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2014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具体可联系东莞市科学技术局高新科:黄志立,22831334。
三、中欧国际合作项目
申报对象及时间要求,详见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转发科技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2014年度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创新、科技服务和中欧国际合作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具体可联系东莞市科学技术局科技交流合作科:吴毓红、覃逸,22831341。
请各申报单位按申报时间要求完成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
1、《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转发科技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2014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http://www.gdstc.gov.cn/HTML/zwgk/tzgg/13986669705898810212957146875487.html
2、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转发科技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2014年度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创新、科技服务和中欧国际合作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http://www.gdstc.gov.cn/HTML/zwgk/tzgg/13986679370181159757859273196521.html
联系方式:
1、东莞市创新基金管理中心(东莞市电子计算中心)
联系人:唐魏芳、严健平、杨俊成
联系电话:22114308、22118660、22113299
地址:东莞市莞城区新芬路38号科学馆六楼
2、东莞市科学技术局
联系人:谢斯俊、黄志立
联系电话:22831334
地址:东莞市莞城区汇峰路1号汇峯中心H区7楼
东莞市科学技术局
2014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