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做好2018年省级财政科技专项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粤科监审字〔2018〕715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一、请各单位根据项目清单(详见附件)按要求开展绩效自评工作。
二、请各单位于6月10日前,将自评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各1份)报送至省科技厅监审处(广州市连新路171号科技信息大楼)。
附件: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做好2018年省级财政科技专项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
东莞市科学技术局
2018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