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商务厅

关于印发加强利用外资统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来源:广东省商务厅     发布时间:1999-08-03     点击量:
各市外经贸委、深圳投资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1999年广东省利用外资统计工作会议的精神,现将《关于加强利用外资统计工作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做好外资统计工作。

  附件:《关于加强利用外资统计工作的指导意见》

广东省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
一九九九年八月三日

附件:

关于加强利用外资统计工作的指导意见

  一、进一步贯彻执行利用外资统计制度,切实提高外资统计数据质量。统计数据是各级党政领导进行科学决策、加强和改善宏观管理的主要依据。统计数据的质量是统计工作的生命线,是统计信息、咨询、监督三大功能的基石。各地要提高对外资统计数据质量重要性的认识,把提供准确的统计数据作为统计部门和统计工作人员的首要任务和基本职责,要从维护党和政府形象、提高宏观管理的科学性的高度来认识提高数据质量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坚决反对和制止在统计数据上弄虚作假行为,加强统计数据质量检查,维护统计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全面性,为宏观决策提供真实可靠的依据。

  二、建立外资统计领导责任制。各级外经贸部门要指定一名领导主管外资统计工作,统筹安排本辖区和本部门的统计工作,制定外资统计发展规划和报表的审核、验收标准与程序,从领导自身做起,抓好本辖区和本部门的外资统计工作。

  三、各地外经贸部门及省直主管单位要加强外资统计的队伍建设,要按省外经贸委的规定配备统计工作人员和统计设备,统计人员要相对稳定,特别是在机构改革中,要更加注意保持统计队伍的稳定。

  1、地级市外经贸部门的专职外资统计员不能少于2人,县区至少配备1名专职外资统计员和一名兼职统计员,镇一级必须配备一名专职外资统计员。省直主管部门统计员不能少于1人。

  2、各级领导要重视支持和关心统计工作,要为统计人员的工作、学习和生活创造有利的条件,使统计人员安心统计工作,要让统计人员多接触外资业务和参加各种业务活动,这有助于统计人员加深统计指标的理解,有助于对数据的审核、分析和处理,防止错误数据的产生。

  3、为适应新时期外资统计工作的需要,各级外资统计人员要不断加强自身思想建设,提高理论水平。不仅要熟悉统计业务知识,还要熟悉外资业务、财会知识,掌握现代化信息技术,要成为既懂外资业务,又掌握统计知识和计算机知识的专门人才。

  四、加强统计基础工作。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基础在源头,也就是说关键在企业提供的统计数据是否真实可靠。因此,各单位一定要督促、帮助企业加强统计基础工作,建立健全原始记录、统计台帐及各项统计管理制度,并定期检查,促进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保证源头数据的准确可靠。

  五、完善和改进统计调查方法。现行的统计调查数据收集方法,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沿续过来的全面调查法,已不能适应外资统计工作的要求。外资统计工作的重点由反映利用外资的总量和规模转变为反映结构和经济效益后,对外商投资企业的经营状况进行监测和分析变得十分重要。各单位要根据《制度》要求,认真抓好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统计,做好资金到位率、两类企业比率、就业比率和出口比率(简称“四个率”)的统计分析工作,省将把数量型统计指标和综合效益型指标结合起来,综合考核评比各市利用外资水平。省将积极探讨新的统计调查方法,各市也可根据本地情况进行探讨和尝试。

  六、加强外资统计分析。在提高统计质量的基础上,加强外资统计分析,是提高统计水平的重要环节。各市外资统计人员要加强统计分析工作的学习和实践,要做到能够根据国际国内形势、国际资本流通的趋势、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等因素,对利用外资情况作出正确分析和预测。自本指导意见下发之日起,各市须于每月二十日前向省外经贸委上报当月利用外资情况分析材料,材料应包括利用外资基本情况、特点、总量、原因、预测、建议等内容。此工作列为统计考核评比的重要指标。

  七、努力提高统计员业务水平,定期举办业务培训班和电脑培训班;加强与兄弟省市的横向交流,学习他们的统计工作先进经验。

  八、加快外资统计信息自动化建设,努力提高数据处理和管理水平。各单位要继续做好硬件设施的配备,配备必要的586/166,32M内存以上电脑和33.6K以上Modem等设备;要进一步强化各级外经贸部门的网络建设和数据库建设,省与市、市与区县要实现电脑联网,全省外资统计要实现网络化管理;外资统计软件平台要向Windows升级,各市要密切配合省里,年底前完成这项工作。

  九、加大统计执法力度,增强统计法规观念。广泛深入开展统计法规学习,宣传工作,配合统计局定期开展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为核心的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各单位要从端正党风党纪的高度,坚决反对和制止弄虚作假,虚报浮夸的行为。建立抽查制度,省将不定期到各市检查统计数据真实性。

  十、为加强外资统计归口管理,各市外资统计工作可参照省的做法,归口到外资管理部门。目前各市外资统计政出多门,有计统科、调研科、财会科、审批科和管理科等,不利于外资统计工作的管理。各市应从大局出发进行合理的调整。  

 



查看原文   电话咨询:13544847908   QQ咨询:1176391287

上一篇:关于转发《海关总署关于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有关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下一篇:关于公布广东省继续运作的水运二类口岸内设码头名单的通知

友情链接 :东莞政府 东莞市科技局 东莞市工信局 东莞市商务局 广东省科技厅 广东省工信委 广东省商务厅 东莞市知识产权局 知识产权局 商标局
备案号 :粤ICP备17125350号
亿鸽在线客服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