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为增强优质中小企业荣誉感,进一步规范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应广大优质中小企业要求,我厅委托设计了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牌匾样式,连同工业和信息化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牌匾样式一并印发,并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适用对象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认定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二、牌匾制作
(一)广东省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牌匾,由企业根据需要自行制作。
(二)首次认定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其牌匾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统一制作,不收取费用;发生损坏、丢失,以及复核通过的,由企业根据需要自行制作。
三、相关要求
(一)优质中小企业牌匾样式不得擅自更改,牌匾中企业名称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工业和信息化部正式通告中的名称为准。
(二)优质中小企业牌匾有效期均为三年,其中,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牌匾有效期起止时间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通告发布之日至三年后相同日期的前一日,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牌匾有效期起止时间以工业和信息化部通告时间为准。2022年创新型中小企业牌匾有效期起止时间为2022年12月20日至2025年12月19日,2022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牌匾有效期起止时间为2023年1月18日至2026年1月17日,2022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牌匾有效期起止时间为2022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三)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发挥好优质中小企业的示范带动作用,加强梯度培育,抓好动态管理。深圳市优质中小企业牌匾管理可参照本通知。
附件:
1.创新型中小企业牌匾样式
2.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牌匾样式
3.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牌匾样式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2月9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