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石化产业调结构促转型增效益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7号)“严格控制烧碱等过剩行业新增产能”的要求,参照《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的通知》(工信部原〔2021〕80号)第四条规定,经公示无异议,现将广悦电化有限公司年产8.1万吨烧碱生产线迁建情况予以通告,欢迎社会公众进行监督。
附件:江门市广悦电化有限公司年产8.1万吨烧碱生产线项目迁建情况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2月20日
附件:
上一篇:关于印发广东省培育未来智能装备产业集群行动计划的通知
下一篇: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