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小企业局文件
粤中小企〔2003〕48号
关于组织参加第三届APEC中小企业
技术交流暨展览会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乡镇企业、民营企业)行政管理部门、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全省民营经济工作会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定》精神,扶持我省科技型、外向型等中小企业借助跨国零售集团的国际销售网络,开拓国际市场,同时大力宣传我省中小企业创业发展成果,更好地吸引国内外投资者,特别是APEC成员体投资者到广东创办企业。省中小企业局拟组织我省企业参加“第三届APEC中小企业技术交流暨展览会”(以下简称APEC技展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由国家发改委主办,外交部、商务部、国务院台办支持,中国中小企业对外合作协调中心、青岛市人民政府承办的本届APEC技展会,于2004年6月2至6日在山东青岛国际会展中心举行。本届技术交流暨展览会由两部分组成:一是技术交流。大会将安排实用技术专场发布,设技术交流洽谈专区,围绕技术交流,大会将举办五个配套活动,即《中小企业创新发展高层论坛》、《跨国采购配对洽谈会》、《投资促进高层对话暨融资洽谈会》,《中小企业海外投资政策、环境说明会》及《现代物流与中小企业发展论坛》等。二是产品展览。将邀请APEC21个成员体的生产商、配套商,采购商参展,展示优质、技术先进的产品,并洽谈采购、配套及贸易合作。大会还邀请50家以上跨国采购商与会设摊采购,同时邀请众多国内采购商、出口商到会采购,洽谈合作。
二、我省由省中小企业局统一组团参加本届APEC技展会。第三届APEC中小企业技术交流暨展览会现已开始接受报名,请各市中小企业(乡镇企业、民营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企业认真开展组织发动工作。
三、参加APEC技展会的生产企业不限所有制形式,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信誉良好,产品质量高,价格适当,交货及时,有一定规模的生产能力,具有自营进出口权或产品具备出口条件。
四、APEC技展会安排我省80个标准展位(其中深圳市40个),每个标准展位(3X3平方米)费用为6800元,含场地费、搭建费和地毯、三面围板、两盏日光灯或射灯、一张咨询桌、两把折叠椅、一块楣板及一只插座的租金。
五、请各单位确定联络人名单报我局(如此前上报的联络人未作变动则不用再报),并认真做好组织动员工作。企业参展工作于2月10 日前以书面(加盖企业公章)和电子邮件两种方式将《参展企业报名申请表》(附后)报展示会务组(广东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各市如有参展企业需两个单位合用一个摊位的,应协调双方企业确认后上报。展示会务组将根据申请参展企业的情况,于3月1日前作出书面确认,企业在获得参展资格后7个工作日内交付展位费。
六、有关技展会的详情及动态信息可登录广东省中小企业服务信息网(www.gdsme.com.cn)查询。
展团秘书处设在广东省中小企业局改革发展处
联系人:黄锦南
电 话:020-83135849
展团展示会务组设在广东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中小企业综合科
联系人:潘公例、林沛、梁颖基
电 话:020-83396563、83354067
传 真:020-83354067、83396770
电子邮件:gdsme@gdtg.com.cn
广东省中小企业局
二OO三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