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小企业局 |
文件 |
广 东 省 财 政 厅 |
粤中小企[2003]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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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抓紧做好省中小企业专项资金扶持项目
推荐上报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财政局,省直属有关单位,华南理工大学:
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定》(粤 发[2003]4号)规定,省财政从2003年起连续5年,每年安排2亿元扶持中小企业专项资金,支持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发展。为规范省中小企业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的推荐上报,切实做到公正、公开、公平,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广东省财政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办发[2003]17号)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做好2003年省中小企业专项资金扶持项目推荐上报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资金使用范围
根据2003年省中小企业工作的实际情况,今年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是:1、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技术改造项目;2、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3、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配套资金项目;4、省委、省政府要求扶持和鼓励民营企业发展的其它事项。
二、项目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在我省境内依法成立,符合国家《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家经贸委等四部门联合制定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的中小企业(包括公有和非公有制企业)均可申报技术改造、技术创新项目。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国内民间资本兴办的民营企业。
(二)经各级编制部门批准成立,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的事业单位(含街道、乡镇经济办公室等办事机构和赋予行政管理、服务职能的街道、乡镇经济发展公司),均可申报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三)符合本条第一款规定,2003年经国家有关部门立项,并且取得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支持的我省中小企业和事业单位,均可申报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的配套资金项目。
三、项目申报统一归口管理
各地区技术改造项目、技术创新项目、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已设中小企业局的市,由市中小企业局会同级财政部门组织申报并联合上报省中小企业局和省财政厅;未设中小企业局的市,由市经贸部门会同级财政部门联合上报省中小企业局和省财政厅。省直属单位申报上述项目,其中省属授权经营企业集团下属企业项目,由省属授权经营企业集团上报省中小企业局和省财政厅;省属授权经营企业集团以外的省直项目,由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汇总上报省中小企业局和省财政厅。
四、严格执行项目申报程序,切实做好项目的申报
(一)各市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和相关单位要按本通知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和有关单位申报项目。各级中小企业局会同级财政部门应对上报项目进行认真审核、筛选、汇总,联合上报省中小企业局和省财政厅,确保材料真实、规范,并依次用A4规格纸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其中两份报省中小企业局,一份报省财政厅。逾期申报、材料不齐或不规范的,概不受理。
(二)按公开、公平、公正、规范、简化的原则做好项目申报,提高工作效率。项目申报重点、申报要求和申报材料在省经贸委公众网(www.gdet.gov.cn)和省中小企业服务网(www.gdsme.com.cn)上公布,申报单位可在网上查询相关信息,申报表格可在网上下载,并按要求申报项目。
(三)各市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和相关单位在推荐上报省中小企业专项资金扶持项目中,要加强联系,互相配合,形成合力,避免多头上报、重复上报,并严格把握上报项目数量和质量。工作中遇有问题,要及时沟通和衔接,避免相互扯皮、互不通气,影响工作正常开展。
五、2003省中小企业专项资金扶持项目推荐上报具体要求
技术改造项目和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的上报要求,详见附件。申报项目截止时间:2003年11月17日前报省中小企业局和省财政厅。
六、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配套资金项目的申报要求,省科技厅、省中小企业局、省财政厅将另行通知。
附件:2003年省中小企业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申报要求
二OO三年十一月五日
附件
2003年省中小企业专项资金
扶持项目申报要求
一、技术改造项目
(一)选项范围:2003年省财政扶持中小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原则上从列入2003年省技术改造项目(中小企业专项)导向计划(粤经贸投资[2003]124号和粤经贸中小企业〔2003〕278号文)中筛选。没列入以上计划,但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可适当补充。请各市中小企业行政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和相关单位对受理的项目进行认真调查摸底,了解项目前期工作和实施进度,按择优扶持的原则,抓紧上报符合省中小企业技术改造贷款贴息条件的项目。
(二)上报数量:全省控制在350项以内,各市项目申报数以该市所属行政县、区数量作为参考依据,适当向东西两翼和山区倾斜,详见附表1。
(三)上报材料:1、市中小企业管理部门(经贸部门)会财政部门联合上报文(含汇总表,见附表2)。2、贴息申请表(见附表3)。3、广东省财政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申请表(见附表4)。4、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市经贸部门的批复或备案文件。5、项目固定资产贷款合同及银行划款凭单、企业收帐凭证(复印件加盖审查确认章)。6、工商营业执照。7、企业上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以及近期财务状况报告。8、属股份公司的,提供董事会投资决议。9、公司股权构成说明(加盖单位公章)。10、政府颁发的科技型、外向型、就业型、农产品加工型民营企业证书及相关的技术发明、名牌证书,企业负责人当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证书。11、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附表2、3、4由上报单位统一用Excel软件制作软盘上报。
(四)本通知下发前,部分市已陆续上报一些项目,这次上报需重新确认,请在上报文和附表2中注明。材料符合第(三)条要求的,不再报;不符合要求的,应予补报。
联系人:省中小企业局技术进步处 兰亚平 电话:83135850
省财政厅企业处 岳玉明 电话:83170231
二、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一)选项范围:1、省、市、县(区)编委批准成立的各级中小企业(包括民营企业、乡镇企业)服务中心的建设项目,主要包括组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配备和完善服务手段的软硬件建设项目。2、省中小企业信息网络建设项目,包括网站栏目的增加、信息的更新、人员配置、设备日常维护。3、人才培训项目。内容包括创业辅导、技术、市场、营销、财务、管理及信息化培训。4、省政府决定事项:华南理工大学负责落实的广东省中小企业研究咨询中心建设项目。5、软课题研究项目。
(二)申报程序:1、省直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由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上报省中小企业局和省财政厅,各市(县、区)服务体系项目由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管理部门会同级财政部门上报省中小企业局和省财政厅。2、省中小企业服务网络建设项目由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上报省中小企业局和省财政厅。3、省主办的人才培训项目由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上报省中小企业局和省财政厅;各市主办的人才培训项目由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管理部门会同级财政部门上报省中小企业局和省财政厅。4、广东省中小企业研究咨询中心建设项目由华南理工大学为主报省中小企业局和省财政厅。5、软课题由省中小企业局和省财政厅确定。
(三)上报数量:1、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各市按编委批准的服务中心数量上报,省直属机构上报1项。2、省中小企业信息网络建设项目由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上报1项。3、人才培训项目,省直属机构上报1项,各市上报2项。4、广东省中小企业研究咨询中心建设项目1项。
(四)上报材料:
1、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建设项目:(1)上报文。(2)2003年广东省财政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服务体系(服务中心)建设项目汇总表(见附表5)。(3)《广东省财政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申请表》(项目单位填写,见附表6)。(4)《广东省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情况表》(项目单位填写,见附表7)。(5)编制部门批复文件复印件。
2、省中小企业网站建设项目:(1)上报文。(2)2003年广东省财政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服务体系(信息网站)建设项目汇总表(见附表8)。(3)《广东省财政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申请表》(项目单位填写,见附表6)。(4)《广东省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情况表》(项目单位填写,见附表7)。
3、人才培训项目:(1)上报文。(2)《2003年广东省财政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服务体系(人才培训)建设项目汇总表(见附表9)。(3)《广东省财政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申请表》(项目单位填写,见附表6)。(4)《广东省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情况表》(项目单位填写,见附表7)。(5)《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申请培训项目资助经费有关情况表》(见附表10)。(6)《参加培训人员有关情况表》(见附表11)。
所有表格由上报单位统一用Excel软件制作软盘上报。
联系人:省中小企业局技术进步处 韩仲明 电话:83135846
省财政厅企业处 岳玉明 电话:83170231
附表:
1.各市上报省中小企业专项资金技术改造项目数
2 2.省财政扶持中小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贷款贴息计划汇总表
3 3.广东省中小企业专项资金技术改造项目贷款贴息申请表
4 4.广东省财政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申请表
5 5.广东省财政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服务体系(服务中心)建设项目汇总表
6 6.广东省财政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申请表
7.广东省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情况表
8 8.2003年广东省财政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服务体系(信息网站)建设项目汇总表
9 9.2003年广东省财政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服务体系(人才培训)建设项目汇总表
10. 10.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申请培训项目资助经费有关情况表
11.参加培训人员有关情况
填表说明
(附表6、附表7)
1、表6中“部门设置及人员素质构成情况”指:
单位的组织结构;在职人员数、外聘人员数,以及博士生、硕士生、本科生、大专生、高级职称、中级职称等人数。
2、表6中“现有固定资产情况、技术水平”应填写:
单位固定资产原值、净值;是否拥有办公场地、培训场地(包括住宿床位数,食堂等);是否建有网站(网站名称),是否具有独立服务器;是否拥有电教设备、内部局域网等,有的要注明数量;其他可体现本机构服务优势的情况。
3、表6中“近期服务体系建设计划”指:
按申报项目的分类填写,如培训计划、需添置设备名称、数量及用途,以及计划实施的有关建设项目等。
4、表6中“营业情况”:
收入、利润、税收三项每年的数据必须填写清楚。“当年预计”中的当年指2003年。
5、表7中“附加说明”包括:
(1)近3年(指2001—2003年)内国家、省有关部门、行业组织评定的排名名次;
(2)组织或个人获得国家级或省级的荣誉称号;
(3)单位的资质(国家或省授予)情况;
(4)认证情况;
(5)单位内是否有全国(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
(6)“附加说明”的情况需提供证(文)件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