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粤经贸发电〔2003〕155号 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
中小企业参加全国优秀中小企业
网上招聘周活动的通知
各地级及以上市中小企业行政管理部门: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中小企业参加全国优秀中小企业网上招聘周活动的通知》(发改电字〔2003〕71号)转发你们,这是我省中小企业吸纳人才的好机会,我委决定发动全省的优秀中小企业积极参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市中小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应认真领会发改电字〔2003〕71号等文件精神,充分认识本次招聘活动的重要意义,及时将招聘周活动的情况通知县(市、区)中小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和广大的中小企业。
2、积极部署,除发动今年省政府表彰的省60户优秀民营企业和40名优秀民营企业家的企业参加招聘活动外,各市应动员本地的优秀中小企业参加,使珠江三角洲地区的市参加的企业数不低于10个,其他地区的市参加的企业数不低于5个。
3、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发改电字〔2003〕71号文(含全国优秀中小企业网上招聘周招聘单位注册信息及人才需求登记表等)、《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举办全国优秀中小企业网上招聘周活动的通知》(发改企业〔2003〕995号)和招聘周活动的其他事项,可在省经贸委公众网(www.gdet.gov.cn)或省中小企业服务网(www.gdsme.com.cn)上查询和下载,也可在省中小企业服务网参加招聘活动。
4、请各市中小企业行政管理部门重视此项活动,落实参加活动的企业,并于9月15日前将你市参加招聘周活动的企业名单电传省中小企业局技术进步处。
联系人:方初生
联系电话:020-83133429
传真:020-83135851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OO三年九月九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改电字[2003]71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中小企业参加 全国优秀中小企业网上招聘周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计委、经贸委(经委)、中小企业局(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计委、经贸委,全国工商联合会、中国民营科技实业家协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49号)和全国再就业工作座谈会会议精神,进一步搞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满足中小企业对人才的需求,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教育部将于2003年9月15日-22日举办"全国优秀中小企业网上招聘周活动"。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举办全国优秀中小企业网上招聘周活动的通知》(发改企业[2003]995号)要求,本次活动将以互联网为依托,邀请全国优秀中小企业和尚未落实工作岗位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共同参与,开展在线招聘和应聘活动。为组织好中小企业招聘信息,确保本次网上招聘周活动取得实效,现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本次招聘周活动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第一次全国范围内的优秀中小企业联合公开招聘行动,是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有关文件精神,充分发挥政府职能,为高校毕业生和广大中小企业所办的实事。各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本次招聘活动的特殊重要意义,做好相应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工作。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要及时将招聘周活动的情况通知地方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和广大的中小企业,采取措施,认真研究部署,按照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不低于100户企业的规模,安排组织中小企业积极参加招聘周活动。 三、参加招聘周活动的中小企业请及时通过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www.chinasmb.gov.cn)如实填写《全国优秀中小企业网上招聘周招聘单位注册及人才需求登记表》,企业的人事部门要在招聘周活动期间安排专门人员负责与应聘人员的联系,保证招聘工作顺利进行。 四、各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和中小企业服务机构要为中小企业参加招聘周活动提供便利条件,对中小企业开放必要的设施,免费提供上网条件,延长企业在线时间。 五、在招聘周活动期间,优秀中小企业与应聘大学生在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上进行现场交流,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沈阳、南京、杭州、合肥、福州、济南、武汉、广州、成都、西安、乌鲁木齐等市将开通网上可视交流平台。 六、有关单位、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中国技术创新信息网以及其他网站,要充分发挥网络资源优势,及时发送有关招聘周活动的信息,积极联系会员企业开展网上招聘活动。招聘周活动期间的其他事项,请注意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中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网(www.myjob.edu.cn)和中国企业人才网(www.job100.cn)公告。 七、联系人及方式 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小企业对外合作协调中心 联系人:尹晓萌 韩健 陈新 电话:010-65951534,65005917 传真:010-65527325,65005908 E-mail:info@chinasme.org.cn 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 联系人:何月 玥 王 征 电话:010-68595301 68595403 83159620 传真:010-68595302 E-mail:info@chinasmb.gov.cn 抄送: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二00三年九月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