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我省有关企业赴山区市考察的紧急通知 (粤经贸发电〔2004〕224号) 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中山、江门、东莞、惠州市经贸局(商业局、贸工局),省属资产经营公司和授权经营企业集团,省50户工业龙头企业,25户流通龙头企业,20家装备制造业重点企业,100强民营企业,省直属有关部门: 根据省委、省政府批准的《第三届珠江三角洲地区与山区经济技术合作洽谈会总体方案》(粤委办发电〔2004〕185号)精神(以下简称“山洽会”),为做好会前的对口交流和项目对接工作,确保会议取得预期的成效,“山洽会”组委会秘书处定于11月16日组织部分企业和部门分别赴韶关、清远、河源、梅州、云浮、肇庆六市进行项目考察和对口交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察目的 进一步了解我省山区(县)市资源和产业发展状况,寻求山区承接珠三角地区产业转移的切入点;探索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有针对性地将适合山区发展、互补性强的产业向山区进行梯度转移的有效途径,为第三届“山洽会”的召开准备更多的合作项目,加快山区农业产业化和工业现代化的步伐,促进全省国民经济协调发展。 二、考察团组成 本次考察同时组织三个团,分为北线团、东线团和西线团:北线团团长由省经贸委党组成员、省经协办主任巫开立担任;东线团团长由省经贸委副主任刘晓捷担任;西线团团长由省经贸委温国辉副主任担任。 考察团副团长分别由省属资产经营公司或企业集团以及重点民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担任;考察团成员由省属企业和珠三角地区各种所有制企业负责人及其助手组成,并特邀广东电视台、南方电视台、南方日报、羊城晚报、民营经济报、新华社驻广东分社、人民日报华南分社、经济日报广东站等新闻单位派记者随团采访报道。 三、组团要求 (一)各地在组团中,要重点发动以下几类企业参团:一是产业转移任务重的食品饮料、生物医药、轻工纺织、建筑材料、电子通讯和农副产品加工企业;二是市场拓展能力强的商贸流通、餐饮服务、物流配送和旅游企业;三是投融资功能强的交通、电力、房地产企业。 (二)每个省属资产经营公司和授权经营企业集团,参团的二级企业不少于10个;珠江三角洲地区各市,参团的企业不少于30个;各专业分团可根据实际需要自行决定是否派代表参团考察。 (三)各参团企业可自报考察路线,可单独参加一个团,也可以同时派代表参加三个团,然后由秘书处综合平衡。 (四)参团企业要做好企业简介和投资合作意向的资料准备。 四、考察时间及路线 (一)时间:2004年月11月16日(星期二)至11月19日(三团同时出发) (二)路线 1、北线团:韶关、清远 2、东线团:梅州、河源 3、西线团:肇庆、云浮 具体行程正式组团后另行通知。 五、考察内容及方法 考察团在每个市原则停留三个半天。 第一节,召开推介会,由当地政府推介本地经济概况、资源情况、特色产业、投资环境、重点招商项目等方面情况; 第二节,进行实地考察,重点考察前二届“山洽会”的成功项目、重点招商项目和重点工业园区; 第三节,召开对接会,由考察团成员与当地企业和部门分行业进行洽谈交流和项目对接。 请各山区市按上述安排做好推介会、对接会的资料准备,并做好现场考察的安排。同时,请于11月11日前将重点招商合作项目目录传真到组委会秘书处(省经贸委市场建设处),以便提前派给参团企业参考。 六、其他事项 (一)考察费用:考察期间统一安排食宿,费用自理,四天费用共1200元/人,合住800元/人;考察期间的公共费用(包括交通费、会场场租费)由秘书处负责。 (二)考察洽谈活动原则上统一安排,统一行动,不得中途退出。一些有意向或条件较成熟的项目,可在考察活动结束后,自行对接洽谈。 (三)考察期间,考察团成员统一乘大巴活动,出发时间定于11月16日(星期一)上午8:30,在省经贸委办公大楼前(吉祥路100号)集中出发。 (四)请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将报名回执(见附表)于 11 月12日上午前传真我委市场建设处。 联 系 人:李袁东、陈翔、施娟 联系电话:020-83135871、83135810 传 真:020-83133274、83135871 电子邮件:scjsc@gdet.gov.cn 由于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希望各地区、各有关企业从以实际行动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出发,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饱满的工作热情,扎实的工作作风,认真抓紧抓好组团工作,为第三届“山洽会”的圆满成功打下坚实的基础。 以上通知,请即贯彻执行。 二OO四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