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经信委

关于组团参加中国---东盟博览会的通知

来源:广东省经信委     发布时间:2004-10-10     点击量:

关于组团参加中国---东盟博览会的通知

(粤经贸发电〔2004〕197号)

 

各地级以上经贸局(商业局、贸工局、经协办)、外经贸局,省属资产经营公司和有关授权经营集团,有关协会、有关民营企业:

根据温家宝总理在第七次中国与东盟国家领导人会议上的倡议,商务部和东盟十国经贸主管部门决定于2004年11月3日至6日在广西南宁市国际会展中心共同主办中国―东盟博览会(以下称“博览会”)。

为了巩固和发展泛珠三角经贸合作的成果,积极参与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设,进一步拓展东盟市场,省政府决定由省经贸委牵头,会同省外贸厅、省贸促会共同组织广东代表团参加博览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团工作

组团规模约400人,广东代表团下设地市分团、省属分团,各分团要积极组织各种所有制企业参展参会交流。

(一)请各市经贸局(商业局、贸工局、经协办)、外经贸局广泛组织本地区有意向东盟国家及我国西部地区拓展业务的有代表性的优质出口企业、采购商、投资商、招商项目业主、投资中介机构、工程和劳务合作企业及旅游企业等参会交流。

(二)请广弘资产经营公司、省外贸集团、省丝绸集团、省新广国际集团组织对外拓展能力强的所属企业参会交流。

二、布展工作

(一)抓好分配展位的布展。博览会组委会分配我省约150个展位,目前已全部落实。请各市外经贸局(贸工局)会同经贸局(经协办)共同抓好本地区参展企业的布展、撤展工作。

(二)广东综合形象馆的布展。由代表团秘书处统一布展,主要宣传介绍我省经贸的总体情况和投资环境、投资政策。   

三、推介工作

(一)请各市外经贸局(贸工局)将本地区的投资环境、投资政策,以及重点对外招商项目的清单,一起编印成推介册子,届时现场派发推介。

(二)根据游宁丰副省长的指示,为了推介我省出口产品,代表团秘书处拟采取以市为单位,整体包装出品产品的形式,免费为企业编印《广东省面向东盟国家出口产品汇总》的册子(16开)进行推介。推介册子的组稿对象分三种:一是属我省被列为“重点支持和发展的名牌出口商品”的产品及其企业,拟给1个版面;二是其他参展企业及其产品拟给1/2个版面;三是除以上两种对象外,请各市再挑选本地区主要出品产品5―10个,并按1/2个版面的格式报秘书处项目展示组统筹安排。

请以上三种对象按版面的大小提供产品及企业的中英文简介、图片等,于10月10日前报项目展示组(1个版面的企业:图片3张以内,文字中文300字以内,英文1500个字母以内;1/2个版面的企业:图片1张,文字中文100字左右,英文500个字母左右)。

(三)代表团将有选择的参加有关国家和地区的投资推介会,届时请各市、各部门组织所属企业到会交流,并带上本地区、本部门的推介册子现场派发。

四、签约项目

会议期间,博览会组委会将举行中国―东盟博览会合作项目签约仪式,我省代表团拟准备一批我省与东盟各国的签约项目报博览会组委会参加签约。请各市外经贸局(贸工局)以市为单位汇总后向代表团秘书处项目展示组申报;省属企业可直接报项目展示组。由秘书处汇总后按组委会的要求统一报送。

五、其他事项

(一)各分团要按总团的组织架构,设置领导机构,并将分团团长、副团长、联络员的名单于10月10日报代表团秘书处。

(二)考虑到参展企业的分布情况,广州分团、深圳分团可以单独组团,但要并入总团序列,广州、深圳分团团长分别担任总团副团长。

(三)为体现广东代表团的整体性,代表团组织或参加大会的有关活动,各分团必须积极参加,不能缺席或独立活动,同时要认真组织本团企业参加。

(四)全省代表团原则上集中住宿,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另行安排住宿地点的,要事先报告秘书处,并指定专人负责联络有关事宜。

项目展示组联系人:

邹?菲(省外经贸厅对外贸易发展处)

电话:020-38819890

传真:020--38802374

会务组联系人:

郑俊华(省商业联合会)

电话:020-83135810、83133374

传真:020-83133274

 

附件:关于组团参加中国―东盟博览会的方案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广东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广东省分会

OO四年九月二十三日

附件:

 

关于组团参加中国――东盟博览会的方案

 

一、组团宗旨

为充分利用中国―东盟博览会的平台,积极参与中国―东盟建立自由贸易区的建设,寻求我省与东盟各国的合作与发展机遇,拓展我省市场空间,实现我省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二、广东代表团组成

代表团团长 :游宁丰(广东省人民政府副省长)

    长 :巫开立(广东省经贸委党组成员、巡视员、省经协办主任)

             朱泽南(广东省外经贸厅副厅长)

             白明韶(省贸促会副会长)

             广州市一名领导(名单待定)

             深圳市一名领导(名单待定)

    长 :冯惠钊(广东省经协办副主任、省经贸委市场建设处处长)

副 秘 书 长  桦(省外经贸厅处长)

代表团团长 :张惠梅(省经贸委助理调研员)

代表团团长 :赖越华(省政府驻昆明办主任)

代表团团长   黄开诚(广东省商业联合会秘书长)

代表团团长  魏幼林(省贸促会部长)

秘书处办公室设在省经贸委,组团具体工作由省商业联合会承办。

秘书处下设两个组:

(一)会务组

组长:黄开诚(兼)

副组长:陈绩(省经贸委科长)

成员:由省商业联合会抽调人员

(二)项目展示组

组长:马桦(兼)

副组长:张惠梅(兼)

成员:由省外经贸厅和省商业联合会抽调人员

三、时间地点

时间:2004年11月3日至6日

地点:广西南宁市国际会展中心

四、组团要求

(一)组织有意投资东盟国家的企业和有意向东盟招商的企业参会交流。

(二)组织100家有意向拓展东盟市场及我国西部市场的企业参展(含已报名企业);

(三)组织发动珠三角地区以及广弘资产经营公司、省外贸集团、省丝绸公司等100家左右的从事进出口贸易、生产采购商、投资商、招商项目业主、投资中介机构、工程和劳务合作企业及旅游等服务商的企业参会,特别是省工业龙头、流通龙头企业参会;

(四)组织发动部分有意向到东盟和我国西部地区招商引资或投资企业参会推介及洽谈。

五、参展要求

本届博览会设立六个专题馆:国家专题馆、旅游专题馆、科技专题馆、商品贸易专题馆,投资专题馆、国际经济技术专题馆。参展企业均在指定的专题馆里布展并展示。我省在国家专题馆中设立广东综合形象馆。重点推介广东经贸的总体情况和投资环境、投资政策。广东综合形象馆由代表团统一布展,广东经贸的总体情况和投资环境、投资政策的资料由项目项目展示组负责。

六、推介准备

(一)根据游宁丰副省长的指示,为了推介我省出口产品,进一步优化我省出口产品结构,由项目展示组负责编印《广东省面向东盟国家出口产品汇总》的册子。

(二)各市将本地区的投资环境、投资政策,以及重点对外招商项目的清单,编印成招商推介册子并报项目展示组。

七、主要活动

博览会期间代表团的主要活动有:

(一)参加中国―东盟博览会开幕式和中国―东盟商务与投资峰会;

(二)参加中国―东盟博览会合作项目签约仪式;

(三)参加南宁国际民歌节或东南亚风情之夜;

(四)自由选择参加有关国家和地区的投资推介会;

(五)参加国内外贸易洽谈、合作项目洽谈。

八、报名办法

请各市及省属资产经营公司、有关企业于10月15日前按附件《报名回执》要求,填写后传真到广东代表团秘书处(地点设在省经贸委)。

联系人:郑俊华

电话:020-83135810、83133374,传真:020-83133274

九、注意事项

(一)珠三角洲地区的市经贸局和省属集团公司要指定一名联络员,并将名单和联系电话于10月10日前传真到秘书处(020-83133274);

(二)以市为单位,统计汇总签约项目,并于10月15前将《广东代表团中国―东盟博览会签约项目申报表》传真秘书处项目展示组;

(三)请各市、各企业将参加编印《广东省面向东盟国家出口产品汇总》册子的产品及企业的中英文简介、图片等资料于10月10日前报项目展示组

(四)参展参会企业要带上足够的企业简介和名片,以便会上交流派发;

(五)全省代表团原则上集中住宿,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另行安排住宿地点的,要事先报告秘书处,并指定专人负责联络有关事宜。

 

附表:

1.  参会回执

2.广东代表团中国―东盟博览会签约项目申报表

 

附表1:

中国一东盟博览会报名回执

 

   

 

行业

 

通讯地址

 

电话

 

企业性质

 

主营产品

 

 

 

参团人员

 

 

性别

手机

 

 

 

 

 

 

 

 

 

 

 

 

签约项目

(合同)名称

 

企业简介

100字以内)

 

投资合作

意向

 

住宿要求

单间    间(单住),双人房     间(合住)

相关附件: 2、广东代表团参加中国―东盟博览会签约项目申报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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