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05年会展活动及
2006年会展活动计划的通知
(粤经贸发电〔2005〕274号)
各地级以上市经贸局(经贸委、贸工局、协作办)、有关行业协会及展馆:
为了进一步推动我省会展业的健康发展,指导协调、规范管理我省展览业和经贸洽谈会,对各地区、各行业的会展进行分类扶持,同时,为制订2006年全省性经济协作与市场开拓工作计划做好准备,我委决定对我省2005年已开展会展活动及2006年有关会展活动安排进行统计汇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及有关行业协会(展馆),要对本地区、本行业的会展及经贸洽谈活动进行全面调查了解,掌握本地区及本行业(展馆)2005年以市政府及县(县级市)政府名义和省一级行业协会名义主办的各类经贸活动的情况,如实地填写《2005年各市及省属行业协会主办的会展活动统计表》,并于2006年元月10日前以电子邮件(邮箱:scjsc@gdet.gov.cn)的形式报我委市场建设处(省经协办),以企业名义主办的会展活动不用填报。
二、去年与我委联合主办或我委作为支持单位的会展活动的单位,请将开展会展活动的总结报告报我委,以便了解已开展会展活动的情况,总结经验,制订规划,整合规范,采取措施、提高办展水平。
三、各单位及有关行业协会(展馆)要本着“合理安排、确保重点”的原则,对本地区、本行业(展馆)2006年举办的会展活动进行统计,认真填写《2006年各市及省属协会主办的会展活动计划报送表》,于2006年元月10日前以电子邮件(邮箱:scjsc@gdet.gov.cn)的形式报我委市场建设处(省经协办)。
我委在各单位及有关行业协会报送会展计划的基础上,拟考虑对全省会展业进行分类扶持,第一类是综合类:全省性、全国性以及国际化的综合展或特色专业展;第二类是地区类:与国家有关部委(办)联合举办的综合展或特色专业展;第三类是行业类:各市、省各有关行业协会主办的具有区域特色、产业特点、行业优势和一定规模及影响力的会展活动。请各单位及有关行业协会在“报送表”中的“类型”一栏中注明。
四、各地区及有关行业协会如需我委扶持,并作为2006年展览、论坛、推介等经贸活动的主办、支持、协办单位的,请以主承办方(以最高级别为主,如最高一级的主办单位是市政府,则以市政府的名义)向我委报送函件或请示件,并附上“活动计划报送表”和实施方案,我委同意后方可列为主办、支持、协办的单位,未经我委书面认可,不得冠以我委作为任何会展活动主办、协办、支持单位的名称。
联 系 人:陈绩、杨柳春
联系电话:020—83135810,83133374
传 真:020—83133274
附件:1. 2005年各市及省属行业协会主办的会展活动统计表
2. 2006年各市及省属协会主办的会展活动计划报送表
二OO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