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 东 省 中 小 企 业 局
粤中小企函〔2006〕72号
关于继续做好备案担保机构年报材料
和业务统计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
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经贸委、省财政厅、省金融办、人民银行广州分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备案暂行办法的通知》(粤经贸中小局〔2005〕485号,以下简称485号文)要求,请你们做好2006年末备案担保机构的年报材料和业务统计工作。为与国家发改委最新的统计口径接轨,现对485号文的附表3适当调整,除保留原来的统计指标外,增加个别细分指标,请各地按本文附表填报数据并按时(2007年1月20日前)与其他材料一起上报。
联 系人:吴晓春
联系电话:020-831333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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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广东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业务统计表
广东省中小企业局
二OO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相关附件: 广东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业务统计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