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经贸电力能源〔2006〕800号
关于加强对成品油仓储企业管理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经贸局(经贸委、贸工局):
一、对本地区成品油仓储经营市场进行认真的调查。各级经贸部门要组织对本地现有的成品油仓储企业情况进行调查,尤其对仓储企业是否领取《成品油仓储经营批准证书》进行认真的排查。
二、依法对本地区成品油仓储经营市场进行监督管理。对已领取《成品油仓储经营批准证书》的成品油仓储企业要加强日常管理,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安全管理工作,对不符合安全生产和经营条件的仓储企业提出整改和处理意见;对没有领取《成品油仓储经营批准证书》的成品油仓储企业,要会同工商等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三、对于新建的成品油仓储项目,要严格按照《广东省成品油仓储企业发展规划(2004-2010年)》和有关建设条件、程序报建及验收。对于违规建设的项目,我委一律不予受理报批及核发相关证照,防止无序建设以及无证经营的行为。
有关情况请于
联 系 人:莫建斌、张芳
联系电话:020-83133376、83135990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OO六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