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广东省节能技术服务单位(第二批) 名单的通知
粤经贸环资〔2008〕1059号
各地级以上市经贸局(经贸委、贸工局),有关节能技术服务单位,有关单位:
为加强节能技术服务体系建设,积极培育和扶持社会节能服务中介力量,促进全省节能工作,经有关单位自愿申请、各市经贸部门初审、我委复核,确定中山大学(化学与化学工程学院)等16家单位为我省第二批节能技术服务单位,现予以公布(名单附后)。
节能技术服务单位要按照《节约能源法》的规定,密切联系我省实际,充分发挥技术优势,协助用能单位开展节能审计、规划、节能量审核以及诊断、设计、融资、改造、运行管理等服务,推广合同能源管理等节能新机制。工作及业绩情况请于每年12月底前报我委(环资处)。
我委将积极支持节能技术服务单位开展工作,奖励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对成效突出者予以表彰,促进节能服务产业的发展,推动建立健全节能技术服务体系。各市经贸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节能技术服务单位的指导和监督,协调解决工作开展中遇到的问题,有关情况请及时向我委反映。
附件:广东省节能技术服务单位(第二批)名单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八年十二月三十日
附件:
广东省节能技术服务单位(第二批)名单
一、 中山大学(化学与化学工程学院)
二、 广东华南理工大学造纸与污染控制国家工程研究中心
三、 广州绿能环保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四、 广东昊力投资有限公司
五、 广东省企业发展战略研究会
六、 珠海慧生能源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七、 佛山市产品质量咨询服务中心
八、 佛山市三水区新科中小企业技术服务中心
九、 河源市中能节能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十、 东莞市东能节能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十一、 中山市万径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十二、 江门市新会区旭东能效评估有限公司
十三、 肇庆市绿色创想节能服务有限公司
十四、 肇庆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十五、 清远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十六、 清远市质量管理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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