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供各地中小企业专项资金设立情况的函
粤中小企函〔2008〕43号
各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中小企业工作会议精神,了解全省各地中小企业专项资金的设立情况,请你们协助将本市及各县(县级市、区)中小企业专项资金的设立情况按附件要求于2009年1月5日前报我局技术进步处(书面和电子文档),同时附报专项资金设立依据文件和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复印件。
附件:中小企业专项资金设立情况表
广东省中小企业局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联系人:方初生,电话:020-83133429,传真:020-83135851,电子邮箱:fcs@gdet.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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