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请推荐家电下乡销售企业的紧急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经贸局(经贸委、贸工局)、财政局:
广东省是全国推广家电下乡工作第三批试点省。为了加快推进我省家电下乡工作开展,积极贯彻商务部、财政部有关“家电下乡”文件精神,现将推荐家电下乡销售企业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各地市经贸部门、省家电商会要高度重视,深入学习有关文件精神,成立专门的家电下乡工作领导小组,做到责任到人、工作到位,并以扩大内需、拉动消费为出发点,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扎扎实实开展家电下乡有关工作,切实促进农村居民消费。
二、做好本地区家电销售企业的调查和推荐工作。请各地级市经贸局及省家电商会严格按照关于推荐家电销售企业的五个基本条件进行推荐1-2家家电销售企业。
1、具备合法家电流通经营资格及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可以是家电零售企业、生产企业或其设立的经销公司或省级代理商、通信运营商,要提供企业申报家电下乡申报书、企业“家电下乡”实施规划和应急预案、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2、资信状况良好,要提供家电销售企业基本情况、质量承诺书、取得国家或省级荣誉的材料。
3、年家电产品销售额位居本省(区、市)前列,达到3亿元以上,要提供企业独立财政审计报告(2007-2008年)。
4、配送能力覆盖全省(区、市)所有县(市)。
5、销售服务网点要覆盖全省(区、市)所有县(市),网点规模、服务水平要处当地前列。
三、上报时间。请各地市经贸部门于12月24日下午五点前把上述材料和附表一式三份(加盖企业公章)上报省经贸委(市场建设处),过期不予受理。
附件:广东省家电下乡销售(零售)企业资格申报表
(联系人:杜子坤、饶小香;联系电话:020-83135871、83133374)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广东省财政厅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十八日
附件:
广东省家电下乡销售(零售)企业资格申报表
20
20 年 月 日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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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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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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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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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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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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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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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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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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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信用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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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主营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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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销售额 (3亿元以上) |
亿元 |
总资产 |
万元 |
年销售在本省排名 |
第 位 |
销售网点本省覆盖(区、县)地区覆盖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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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送网点本省覆盖(区、县)地区覆盖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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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经贸委审核意见: (盖章) 20 年 月 日 |
省财政厅审核意见: (盖章) 20 年 月 日 |
申请企业(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