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第二批广东省资源综合利用电厂(机组)认定的公示 根据国家和我省资源综合利用电厂认定管理的要求,经企业申报、地市级经贸部门现场核查及核实、专家评审、省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委员会审查,初步认定韶关市广宝化工有限公司等10家电厂(机组)为综合利用电厂(机组),现公示如下。如有异议,请于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省经信委节能和循环经济处以书面形式反映意见。 联系电话:(020)83133337、83133412,传真电话:(020)83133335。 省经信委 二○○九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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