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顺德区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和《广东省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实施方案》(粤府办〔2010〕56号)精神,做好2011年我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制定并实施2011年淘汰落后产能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开展本地区淘汰落后产能情况的调查摸底。请你们认真组织对本地区钢铁、电力、水泥、平板玻璃、焦炭、铜冶炼、铅冶炼、锌冶炼、造纸、制革、印染、酒精、味精、柠檬酸、化纤等15个行业生产企业进行一次全面调查,摸清本地区相关行业生产企业基本情况。
二、抓紧制定2011年本地区淘汰落后产能计划。各地要在全面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抓紧制定2011年淘汰落后产能计划。在制定2011年淘汰落后产能计划时,要注意与“十二五”淘汰落后产能计划相衔接,科学合理制定本地区“十二五”分年度淘汰落后产能计划。
三、高度重视淘汰落后产能计划的编制上报工作。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规定,将淘汰落后产能目标完成情况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对未能按要求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地区进行通报,限期整改。对瞒报、谎报淘汰落后产能进展情况或整改不到位的地区,要依法依纪追究该地区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请你们高度重视,经信、发改、环保、质监、工商等部门要积极配合,抓紧按要求开展调查摸底,实事求是制定上报2011年淘汰落后产能计划。本地应淘汰的落后产能均应列入淘汰计划,不得有瞒报、谎报行为。本地2011年淘汰落后产能计划(见附件1)和企业基本情况表(见附件2)请于2011年1月28日(星期五)前报送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省经济和信息化委)。附件1和附件2电子版可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网站(www.gdei.dov.cn)下载。
附件:1.2011年淘汰落后产能计划表
2.企业基本情况调查表
3.部分行业落后能力计算方法
广东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代章)
2010年12月28日
(联系人:方乐羽,电话020-83133466,传真:020-83133469,e-mial:xfp@gdet.gov.cn)
相关附件: 粤经信发电〔2010〕196号附件(1-2).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