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粤港两地电子签名证书互认办法》和《粤港电子签名证书互认证书策略》,经粤港两地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申报,工业和信息化部与香港政府资讯科技总监办公室分别核准,以下四家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具备粤港电子签名证书互认资质:
广东省:广东数字证书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广东省电子商务认证有限公司
香 港:电子核证服务有限公司
邮政署署长(香港邮政核证机关)
现将具备互认资格的证书类别、互认资格的识别方法及电子认证服务机构提供的详细识别资料载列入《粤港两地电子签名证书互认信任列表》予以通告。
附件:粤港两地电子签名证书互认信任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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