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省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上水平的意见》(粤发〔2010〕16号),根据《广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暂行管理办法》(粤中小企〔2011〕14号),我局将开展2013年广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技术示范平台)认定及并对2010年第二批省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进行复核工作,现就认定及复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认定及复核范围
(一)新认定技术示范平台。符合粤中小企〔2011〕14号文第二、五条规定,依托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和大中型企业技术中心等建设为中小微企业提供研发设计、试验试制、检验检测、设备共享、技术咨询、技术推广等的公共技术服务机构,重点是为战略性新兴产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提供公共技术服务的机构。
(二)复核技术示范平台。《关于确认2010年第二批广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粤中小企〔2011〕3号)认定的20个技术示范平台。
二、申报材料和申报程序
(一)新认定技术示范平台。依照粤中小企〔2011〕14号文第六、七条的规定,采取申报单位自愿申报、逐级推荐的方式。
(二)复核技术示范平台。依照粤中小企〔2011〕14号文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并附上申报单位营业执照,采取申报单位自愿申报、逐级推荐的方式。
三、申报数量
(一)新认定技术示范平台。各地级以上市不超过2家,顺德区和省地共建地区各不超过1家。
(二)复核技术示范平台。粤中小企〔2011〕3号认定的20个技术示范平台均可申报。
四、申报要求
(一)请你们加强调查研究,择优推荐,并对申报材料严格把关(必要时进行现场考核)。
(二)请各地级以上市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将申报2013年技术示范平台的申报文件(含汇总表)和申报材料(采用胶装或线装,并用A4纸并按顺序装订成册)于8月30日前一式一份(含电子版)报送我局(技术进步处)。省有关单位按上述有关要求直接报送我局。
附件:1.申请2013年广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认定汇总表
2.申请2013年广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复核汇总表
广东省中小企业局
2013年8月2日
(电话:020-83135943、83133429,电子邮箱:zxqjdpt@163.com)
相关附件: 粤中小企函〔2013〕55号附件1-2.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