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科技主管部门,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加强清洁生产技术研发,促进清洁生产技术成果转化,提高行业及企业清洁生产水平,加快推进我省清洁生产工作,根据《工业清洁生产推行“十二五”规划》和《广东省“十二五”清洁生产规划》等有关要求,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将于近期开展创建省清洁生产技术中心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要意义
通过创建省清洁生产技术中心,加强行业关键和共性清洁生产技术、工艺及产品设备的研发,促进清洁生产技术转化和推广应用,提高行业清洁生产水平,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实现“节能、降耗、减污、增效”的目标,为推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提供技术支撑。
二、主要任务
(一)承担行业关键和共性的清洁生产技术攻关和研发,引进、消化、吸收国内外先进技术,并为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成果推广应用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二)参与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标准或评价方法体系等技术文件的编制工作。
(三)开展产学研合作,促进行业清洁生产技术科研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应用。
(四)储备和推广行业先进清洁生产技术、工艺及产品,搭建促进清洁生产技术交流的公共服务、信息服务、技术服务等平台。
(五)在保护企业知识产权的前提下,开展清洁生产技术宣传推广应用和经验交流。
三、基本条件
省清洁生产技术中心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申请单位应是在广东省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企业、科研机构或高等院校;
(二)申请单位已建立技术中心,并正常运行一年以上。技术中心组织机构健全,运作管理规范,清洁生产技术研发目标和发展规划明确;
(三)申请单位研发设备配备和研发投入。申请单位是企业的,要求用于研发的仪器和设备原值不低于200万元,近两年平均年研究开发经费不少于100万元;申请单位是科研机构或高等院校的,要求用于研发的仪器和设备原值不低于500万元;
(四)申请单位拥有技术水平高、清洁生产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和一支稳定的技术人才队伍。其中,申请单位是企业的,须具有1名以上高级职称和5名以上中级职称并熟悉清洁生产审核的技术人员;申请单位是科研机构或高等院校的,须具有2名以上高级职称和5名以上中级职称并熟悉清洁生产审核的技术人员;
(五)申请单位是生产企业的,其单位产品资源及能源消耗、污染物排放以及资源综合利用水平等各项清洁生产指标,原则上应达到行业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四、组织推荐
申报单位按属地原则向所在地市经济和信息化、科技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属或中央单位可直接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提出申请。申请单位须提交的材料(一式三份及电子版)包括:《广东省清洁生产技术中心申请表》(附件一)和《广东省清洁生产技术中心申请材料》(附件二)。2013年申报截止日期为2013年8月10日前,今后每年申报时间为3月10日至4月20日,请各地市按时推荐(不另行通知)。
五、加强监督管理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省科技厅组织专家对相关申报资料进行评审,必要时进行现场审查,对评审通过的技术中心,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省科技厅授予“广东省清洁生产技术中心”称号,并颁发证书及牌匾。
省清洁生产技术中心应积极开展清洁生产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参与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标准或评价体系等技术文件编制等工作,并于每年1月31日前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提供上一年度工作总结。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省科技厅将加强对省清洁生产技术中心的指导支持和监督管理,对不符合相关要求的省清洁生产技术中心将提出整改要求,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将取消其“广东省清洁生产技术中心”称号并向社会公告。
各地市应加强统筹协调,积极支持省清洁生产技术中心建设,切实提高清洁生产技术水平;认真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及时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节能和循环经济处)提出意见和建议。
附件:1. 广东省清洁生产技术中心申请表
2. 广东省清洁生产技术中心申请材料(编写提纲)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2013年7月16日
(联系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谭吉林,电话:020-83133444,传真:020-83133335;
省科技厅陈文杰,电话:020-83163885)
相关附件: 粤经信节能函〔2013〕1894号附件1-2.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