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科技、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
根据《广东省清洁生产技术服务单位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为加强我省清洁生产技术服务单位监督管理,落实动态管理要求,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省科技厅、省环境保护厅组织开展第一批省清洁生产技术服务单位业绩考评和换证审查。经审查为合格的技术服务单位69家、基本合格的单位8家,取消资格的单位3家(详见附件1)。考评成绩为合格的,换证后证书有效期为两年;考评成绩为基本合格的,予以黄牌警告,换证后证书有效期为一年。
所有证书期满时,请持证单位在期满后10天内提交相关业绩报告、机构及有关技术人员资质情况(根据自愿性、强制性清洁生产管理职能分工,有关资料分别需经所在地市经信、环保主管部门初审)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逾期不提交材料的,视同放弃资质。
请各地经济和信息化、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清洁生产审核验收过程中,建立相关审核服务评价制度。审核企业对技术服务单位的服务质量、服务态度、服务诚信等进行评价(参见粤经信节能〔2010〕775号附件4);验收专家组对技术服务单位的审核情况进行评价,包括审核报告的完整性、审核重点选择的合理性、清洁生产目标客观评价、审核后实际效果等(参见附件2)。相关评价情况于每年12月底前分别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环境保护厅。
请有关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5月30日前到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节能和循环经济处统一领取本地区相关技术服务单位新证书,并督促基本合格的技术服务单位重视审核人员业务能力培训,进一步提高清洁生产审核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
附件:1.第一批省清洁生产技术服务单位考核评估和换证审查结果
2.专家对清洁生产技术服务单位服务情况评价表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3年5月20日
相关附件: 粤经信节能函〔2013〕1357号附件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