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代理机构、监理机构:
为做好2013年广东省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现代信息服务业项目竞争性分配工作及项目监理工作,切实发挥好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的扶持带动作用,根据《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暂行办法》、《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供应方竞争性评审的管理办法》要求,现组织开展2013年现代信息服务业项目竞争性评审代理机构及项目监理机构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概况
近年来,我省信息化持续快速发展,信息基础设施不断完善,信息技术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各领域广泛应用,信息产业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按照十八大关于建设下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发展现代信息技术产业体系、推进信息网络技术广泛运用的部署,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巩固、拓展和提升现有信息化成果,推动我省信息化向纵深发展,建立健全信息化内源性可持续发展机制,充分发挥信息技术在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创新社会管理上的作用,2013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和省财政厅将联合开展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现代信息服务业项目竞争性分配工作。现拟通过公开评选的方式,确定项目竞争性评审代理机构及监理机构,负责全过程竞争性评审代理业务及全过程监理业务。
二、评选方式
各机构自愿报名,并按照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联合组织专家评选,择优确定。
三、报名条件
(一)竞争性评审代理单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在广州市区内,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专业工作人员。
2.具备省级财政资金竞争性评审代理经验。
3.企业专业素质高、信誉良好,近3年内,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4.有较为充足的现代信息服务业相关的技术、经济和管理等方面的专家储备。
5.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没有行政隶属关系或其他需要回避的利益关系。
(二)项目监理单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在广州市区内,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00万元,具有有效的国家或省级相关监理资质证书。
2.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财务管理制度,资信情况良好。
3.有专门的队伍保证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组织和实施本项目的监理工作。
4.近年来具有广东省内大型信息化方面的监理项目业绩不少于3个,并提供被监理项目规模合同或其它证明材料。
5.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没有行政隶属关系或其他需要回避的利益关系,近3年内,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四、报名材料
(一)申请函。
(二)报名单位概况(含企业机构设置情况、办公场地和人员基本情况、业绩介绍、专家库情况等)。
(三)营业执照、法人证书、相关资质证书和证明业绩、资信情况等材料复印件。
(四)2013年省现代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竞争性评审代理工作方案(含预案、人员、专家库、应急及投诉处理等),或2013年省现代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监理方案。
(五)费用管理。
报名材料须加盖报名单位公章,一式叁份。
五、服务要求
竞争性评审代理服务费为人民币80万元,总价包干。
项目监理服务费为人民币70万元,总价包干。
六、报名时间及地点
请于2013年5月31日17:00前将有关材料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处),逾期不予受理。
七、联系方式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处 曾异 平婧
电话:020-83134767、83134285
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305号省府大院5号楼13楼(510031)
省财政厅工贸发展处姚林
电话:020-83170361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财政厅
2013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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