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请严格按照《2013年度中药材生产扶持项目申报指南》(见附件)规定的程序和相关要求,认真做好2013年度国家中药材生产扶持项目的申报工作,并于3月31日前将申报文件和项目建议书等材料上报我部。
附件:2013年度中药材生产扶持项目申报指南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13年2月4日
(联系人及电话:张军 010-682056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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