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民营经济)行政主管部门,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创新产业化示范基地暂行管理办法》(粤民营〔2011〕5号)和《广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暂行管理办法》(粤中小企〔2011〕14号)的要求,我局将对有效期期满的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创新产业化示范基地和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进行复核,现将复核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核对象
1.《关于确认2010年第一批广东省中小企业创新产业化示范基地的通知》(粤中小企〔2010〕26号)认定的54个中小企业创新产业化示范基地;
2.《关于确认2010年第一批广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粤中小企〔2010〕25号)认定的29个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
二、复核要求
1.申请复核的中小企业创新产业化示范基地须按照粤民营〔2011〕5号文件的要求,提交复核申请材料,包括申报企业营业执照、示范基地三年工作总结、201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及《广东省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创新产业化示范基地复核申请推荐表》(见粤民营〔2011〕5号文附件3)等,对于部分由于企业规模变大而不属于中小企业范畴的民营企业,可申请变更为民营企业创新产业化示范基地,但必须提供变更申请报告;
2.申请复核的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须按照粤中小企〔2011〕14号文件的要求,提交复核申请材料,包括申报单位营业执照、示范平台三年工作总结、201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及《广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复核申请推荐表》(见粤中小企〔2011〕14号附件3)等。
三、复核流程
1.采取企业自愿申报、逐级推荐的方式,各地中小企业创新产业化示范基地和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的复核申请材料由当地地级以上市(顺德区)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初步审核(必要时进行现场考核),汇总后统一报省中小企业局复核;
2.省直单位的复核申请材料由主管部门进行初步审核(必要时进行现场考核),汇总后上报省中小企业局复核。
四、其他
请各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民营经济)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单位汇总当地复核申请材料,认真做好复核的初审工作并于2012年11月20日前将材料一式一份报送省中小企业局(技术进步处),材料电子版发送到13026879452@163.com。
附件:1.广东省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创新产业化示范
基地复核申请汇总表
2.广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复
核申请汇总表
广东省中小企业局
2012年11月2日
(联系人:方初生、黄建军,电话:020-83135943、83133429,
传真:020-83135851,邮箱:13026879452@163.com)
相关附件: 粤中小企函〔2012〕77号附件(1-2).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