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无线电管理机构,省无线电监测站:
现将省财政 省物价局《关于减免缓征部分企业37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粤财综〔2012〕115 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请你们做好减免缓征无线电频率占用费、无线电设备检测费(不含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测试检测费)的登记备案工作,并积极协调当地财政部门解决因减免缓征产生的经费缺口问题。减免缓征相关收费的具体操作程序及方法请径向当地财政部门咨询。
广东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
2012年7月26日
相关附件: 粤财综〔2012〕115号:关于减免缓征部分企业37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pdf